制作/张李昊
纵览新闻记者 张培培
4月23日,网友发帖吐槽称,4月9日,在南京市区内骑自行车因没有牌照被罚50元,并晒出了当时骑的自行车及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一大队开出的罚单。网帖引发热议,很多网友表示难以置信。23日下午,纵览新闻(报料微信:ZLXWBL2023)记者致电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一大队,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对处理不认可,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王先生被处罚时骑的自行车(来源/网络)
23日下午,纵览新闻记者联系上了发帖网友王先生。王先生称,4月9日下午下班后,他骑自行车回家,行驶到南京中山路与华侨路交叉口处,因逆行被执勤交警拦停,交警告知他非机动车逆行过路口时要下车推行,鉴于他是首次违法,只是进行了警告处罚,随后又查看他自行车的牌照。
“交警说我的自行车没有牌照,要罚款。”王先生说,他听后一脸懵,不禁提出疑问:“自行车也要上牌?”执勤交警则回复他说:“什么车上路不上牌照?连共享单车都打了钢印。”王先生说,他虽然很纳闷,但想交警能正常开出罚单,可能确实有规定,于是当场扫码支付了50元罚款。
王先生称,他是南京本地人,马路上见到的自行车都没有牌照,也没听说过谁给自行车上过牌。他向同事和骑行车友谈及自己骑自行车上路因车未上牌被罚款的事,大家都觉得不可思议,纷纷表示没听过自行车要上牌,也都未给自己的自行车上牌。有人表示,南京今年1月1日起自行车不需要再上牌,交警处罚不合规,建议他去行政复议。也有人担心自己哪天骑未上牌的自行车被罚款,希望王先生替大家问清楚。
王先生收到的“罚单”(来源/网络)
在王先生晒出的盖有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一大队公章的“罚单”上,纵览新闻记者看到,王先生被处罚的原因是“被处罚人于2024年4月9日17时46分,在中山路处实施驾驶应当登记但未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罚单”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处以50元罚款。
记者查询最新修订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确规定“驾驶应当登记但未登记的非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
王先生说,事发后第二天,他拨打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问题,车管所的工作人员明确回复说,根据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自行车不需要再上牌了。后来有交警队的工作人员要走了他的身份证号,表示帮其核查一下,之后就没有了消息。
纵览新闻记者查询发现,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非机动车应当经所有人居住地设区的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领取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一)电动自行车;(二)残疾人机动(道路型电动)轮椅车;(三)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种类的非机动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残疾人机动(道路型电动)轮椅车等车辆,不予登记。按照第二十条规定,普通自行车的确不在需要领取牌证之列。
4月23日下午,纵览新闻记者也联系南京市交管热线12123进一步进行了求证。工作人员称,去年已接到通知,自行车无需再上牌,市民如对罚款有异议,还需与相应的交警大队联系。
随后,记者联系了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一大队。针对市民骑自行车因无牌被罚款的情况,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市民如果对处理不认可,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延伸阅读
央广网西安4月8日消息(记者陈锵)4月4日,有网友反映在行驶时,被安康交警汉滨大队以“逆向行驶”为由,罚款200元,扣3分。
根据该网友拍摄的视频显示,在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巴山东路—朝阳巷800米处,显示有“可以直行、右转”的交通指示标志,右转后,路口显示“禁止通行”的标志。该网友被认定违法的时间是2024年2月12日,处罚时间为2024年2月25日,处罚机关为安康交警汉滨大队。
被罚网友拍摄的事发道路(知情人供图/极目新闻)
当事网友称,感觉自己很冤枉,认为这样的处罚让人无法接受,随即向交警部门反馈,得到的答复是下周一(4月8日)再联系。
对此,一些网友称自己也有同样遭遇,且被罚过款。一名网友也晒出了自己2年前曾在此路段被罚款的信息。“违法处理”截图显示,2022年2月20日,其在“巴山东路—朝阳巷800米”处因“逆向行驶”被罚款200元,处理3分。
4月8日,记者就此事致电安康交警汉滨大队。一名杨姓大队长表示,4月4日关注到此事后,已同有关部门对接处理。“网友反映的情况确实存在,我们当天下午已经联系相关部门落实整改,将不合理的标线人工处理了。”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18年,安康交警汉滨大队发布了该段道路设置为单向通行的公告,新的交通指示标线是2022年设置的。“道路标线、标牌这些都归住建部门管理。
2022年为推动‘创文’工作,住建部门对路面标志、标线重新设置、施划。我们4日发现网友反映的状况后,联系相关部门对标线错误及时进行了纠正。”该工作人员说。
“那条路属于背街小巷道路,单行道禁止通行一直都有,市民都知道这个事情,标线是后来施划的。这也是我们的工作疏忽。有几个当事人已经联系了我们,针对网友反映的因为交通指示标线产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存在质疑,可以携带相关证件前往政务大厅所在的办理窗口,我们核实后如果确实属实,就及时解决和处理。”安康交警汉滨大队工作人员表示。
根据安康交警汉滨大队工作人员此前反馈信息,记者致电汉滨区住建局。工作人员表示,“我们区住建局分管范围为城区160平方公里以外的区域,当前是这么划分的,同时也存在一些物业交叉的相关工作,但目前道路交通标志这个事情不太清楚是市住建局还是市交通局管辖。”
4月8日,根据该工作人员提供的信息,记者从安康市市政园林处了解到,该标志已于4月4日下午拆除处理。“事件正在进一步核实,4月4日发现问题后,相关同事现场看了下,把现场标线清除了。”安康市市政园林处一名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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