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哲学博士,贵州大学副教授
摘要:宋明理学虽以求内圣重“心”“性”示人,但也有“赞天地之化育”以建构社会秩序的价值取向。以“理”为最高原则,宋明儒根据“事者,为也”的理解,认为“事”是在时间意识作用下的动态展开,相应地呈现为历史过程,亦即“事以成史”。这一过程每每受“势”的影响和限制,以此构成“事势”与“理势”的区分。“事势”是宋明儒用来表达“事”得以展开的具体背景,以及未来发展趋势,是客观性与必然性的统一;而“理势”则是万事万物所具有的规定及世界变迁的必然趋向,以当然与必然为双重内涵。无论是“事势”还是“理势”,皆关涉更为广泛的事实与价值,在宋明理学中别具形上意味。在“事以成史”的背景下,宋明理学中的“事中求理”可化约为“史事求理”,延及实践层面就成为“事中求理”“顺势而事”“事以成势”等功夫。对宋明理学历史形上学的关切,在于探寻其建构形而上哲学体系的终极关怀和现实逻辑。
关键词:史事;事势;宋明理学;历史形上学;功夫
论及宋明理学,人们往往批评其讲“理”论“心”,求内圣重“心”“性”而遗外{1},甚而以“性理之学”来加以概括和申明。诚然,中国哲学早在先秦就开始关切“性”“心”等问题,重视对人自身内在问题的探讨。及至宋明,这一传统得到前所未有的推进和深化,并形成以“理学”和“心学”为主要代表的哲学思想体系。然则,发轫于先秦孔孟的儒家思想,一向有“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见之于行事之深切著明也”的理论旨趣[1],也有“赞天地之化育”以建构社会秩序的价值取向(《中庸》),诚如张岱年所言:“中国古代哲学中,从孔子以来,即有关于历史观的言论,司马迁说过‘明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这是对于古代哲学家学术宗旨的简明概括。‘通古今之变’即是历史观的内容”[2]。这一历史意识原则相应地影响着宋明理学的形成与发展。纵观学界,现有的相关研究往往将宋明理学的历史形上学置之于本体论、心性论和工夫论等之下,未给予其相应的阐述和适当的安顿。因而,在以“理”为最高原则的背景下,宋明儒如何看待历史构成?历史之“事”与“理”“势”之间的关系如何?在澄清“史事”“事势”“理势”内涵的基础上,又是如何阐发与之相应的功夫?以上问题仍有进一步思考的空间。所谓“历史形上学维度”,主要便指以上问题。
一、历史事实:“事以成史”
与西方以“智慧”或“哲思”的进路把握世界不同,中国哲学一向以“性与天道”的方式展开哲学的沉思{2}。其中的“性”与人相关,广义上涉及人的存在与发展,而“道”则关乎世界的本原、原则,是世界存在的内在根据。对这一追问的进一步展开,则化约为“人事与天道”的问题,亦即通过人所作之“事”来认识和处理人与世界的关系。“事”在中国哲学里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故而有学者认为西方是主“智”、重“物”的文明,而中国则是主“德”、重“事”的文明{3}。作为儒学发展又一高峰的宋明理学,赓续和发扬先秦孔孟思想,相应地存在“化物为事”的理论视域和“主德”“重事”的思想旨趣。
以广泛的哲学视域看,“事”在中国思想中具有更深沉的哲学意蕴。按韩非子“事者,为也”的理解(《韩非子·喻老》),“事”应与人的生存与发展相关,一般表现为“人的活动及其结果”{4}。周敦颐在《太极图说》中讨论世界创造问题时说:“万物生生,而变化无穷焉。惟人也,得其秀而最灵。形既生矣,神发知矣,五性感动,而善恶分,万事出矣”[3](P6)。在阴阳所交感化生的万物中,惟有人能得其秀而最灵,因为“只有人,阳明五行配合得最恰当,最匀称”[4]。此处的“灵”,与人具有的思想智慧密切相关,是区别于他物的根据之一。“得其秀而最灵”的人,凭借其拥有的形体和智慧,与五行之特性相交相感,从而生发出善与恶。善与恶的出现,即会散发为“万事”。后者乃为人之所作所为,亦即“事”。而对于以善恶为内容的“人事”的规范,邵雍提出“天变而人效之”的方法。他说:“天变而人效之,故元亨利贞,《易》之变也;人行而天应之,故吉凶悔吝,《易》之应也……应中之变,人事也,故变则凶,应则吉,变则吝,应则悔也。悔者吉之先,而吝者凶之本,是以君子从天不从人”[5](P147)。其中,“元亨利贞”是“天”和万物之“道”的大化流行,而“吉凶悔吝”则是“人事”得以展开的规则或秩序。具体来看,“天道”与“人事”的互动,“人事”奉应顺从“天道”时则吉,违背“天道”时则为凶,故而要求“人事”要“应中之变”。实践地看,作为得其秀而最灵的人,总是通过“赞天地之化育”的“活动”及其结果,以实现自身的更好存在与发展,并获得与“天道”相贯通的内在品格。在此意义上,人的存在与发展皆以“事”为基源。同时,“事”也因人而成:正是人在“赞天地之化育”的过程中,不同类型、不同内容的“事”被人所创造、运用,构建起美轮美奂的人化世界,并依此而获得沟通“道”“理”的多重规定。由此出发,人的存在与发展与人化世界的建构,因“事”而得到彼此的互认和促进,“人”与“道”的关系亦因“事”而得到彼此的沟通和互融,正如朱熹所言:“道不远人,理不外事”[6]。以更广泛的哲学视域看,这样的回应“始终把目光投向现实的存在,而不是指向超越经验的彼岸世界”[7]。
以上视域中“事”的动态展开,以特定的时间意识为其规定,并相应地呈现为历史过程。二程说:“当其时,作其事,便是能随时”[8](P171)。生活在现实社会中的个体,不能随心所欲地做“事”,而是受到时间的限制。在“事”的动态展开过程中,及时发现并把握好相应的时机,显得尤为重要。这意味着人不但会做“事”,更重要的是在做“事”过程中对时间的认识与把握。后者是构成“事”的有利条件之一。对此,张载将其与“时”“几”联系起来进行阐释:“君子见几而作,不俟终日,苟见其几,则时处置不欲过,何俟终日?几者,动之微,吉之先见。特言吉者,事则直须向吉也”[9](P222)。其中的“终日”“先见”,指时间的延续及未来,而“几”“俟”“时”“日”“向”等则是主体意识结构中关涉过去、当下和未来的时间意识。“事”的现实性展开,皆蕴涵有各种机遇、条件,一旦错失,其效果则会发生变化。这表明“见机而作,不俟终日”是人展开所作之“事”的重要前提。陆九渊依据《大学》中“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的观点,强调“物有本末,事有始终,知所先后,则近道矣。是心诚得其正,斯知之矣”[10](P164)。自然之“物”的存在有本有末,而与“物”相应的“事”的展开,在时间维度下亦有终有始。对“物”存在状态、对“事”展开过程的认识和了解,已经接近于“道”。由此可见,“事”的现实性展开必然关涉时间意识。没有时间的参与,人的存在与发展也就没有过去、现在和未来。在此,人所作所为之“事”展开背景的综合性,通过时间意识而得到了更为深入的考察,并由此让人获得更广的生存视域,诚如钱穆所言:“历史便即是‘人生’,历史是我们全部的人生,就是全部人生的‘经验’”[11]。
从更普遍的意义看,上述“事”与时间之关系表明历史的形成以“事”为内容。在张载论证“先王之法”的表述中,这一点得到了较为明确的肯定:“《家语》《国语》虽于古事有所证明,然皆乱世之事,不可以证先王之法”[9](P276)。“乱世之事”是否可作为“先王之法”的论证暂且不论,但对“事以成史”这一观点,张载予以充分肯定。总体上看,宋明诸儒中阅读史书最多、熟悉史事最详的当数朱熹。他不但经常阅读史书,而且要求学生阅读,并经常回应学生请教的有关学史、看史的为学之方。在朱熹看来,“读史,以考存亡治乱之迹”[12](P188)。其中的“迹”,是前人留下的痕迹,亦即宽泛意义上的“史事”。综观《朱子语类》,朱熹多次论及《春秋》《左传》等史籍。他认为《春秋》一书的内容即是孔子根据鲁史记载“诛乱臣,讨贼子,内中国,外夷狄,贵王贱伯”,目的是“使人自观之以为鉴戒尔”,故而反对“于一字上定褒贬”的看法[13](P2144-2145)。而《左传》的内容也是“所传春秋事,恐八九分是”[13](P2151)。由此可作进一步的推论:宽泛意义上的历史,即为过去发生的事实或事件,以及相应的记载。比如上文提及的“乱世之事”,鲁史中的“诛乱臣,讨贼子,内中国,外夷狄,贵王贱伯”,以及“历年行事之迹”,等等,皆属于历史上发生的事实或事件。后者前后相续,共同凝练为历史。而《家语》《国语》《左传》《史记》等史籍,则是对历史事实或事件的描述、说明,亦即“史,记事者也”[14]。对此,沃尔什有相关总结:“‘历史’一词本身是模棱两可的。它包括(1)过去人类各种活动的全体,以及(2)我们现在用它们所构造的叙述和说明”[15]。其实,无论是过去实际发生的事实或事件,还是对相应事实或事件所作的记载,都体现了人对过去、当下以及未来的关切,表现为对意义世界的追寻,并因此而确保了人是历史衍化中的主体。而作为人得以存在与发展之“事”,则构成以上问题的基源,因为“正是人所作之‘事’,赋予历史的衍化以具体的内容”[16]。
理应注意到,在肯定“事以成史”的基础上,宋明儒对“史”与“经”的关系作了相应阐发。朱熹说:“左氏曾见国史,考事颇精,只是不知大义,专去小处理会,往往不曾讲学。公谷考事甚疏,然义理却精……以《三传》言之,《左氏》是史学,《公》《谷》是经学。史学者记得事却详,于道理上便差;经学者于义理上有功,然记事多误”[13](P2151-2152)。在朱熹看来,“史”更强调对“史事”的记载与说明,但极少涉及义理的阐释,而“经”则是在“义理上有功”,一定程度上忽略了“事”的精确性。概而言之,六经包含“义理之精微”,而“史”则是记载“有国家者,历年行事之迹,又皆各有史官之记”[17]。这一观点反映了朱熹通过“事实”与“义理”的差异区分“史”与“经”的关系。王阳明在回应徐爱对“先儒论《六经》,以《春秋》为史。史专记事,恐与《五经》事体终或稍异”的质疑时,明确指出:“以事言谓之史,以道言谓之经。事即道,道即事。《春秋》亦经,《五经》亦史。《易》是庖羲氏之史,《书》是尧、舜以下史,《礼》、《乐》是三代史:其事同,其道同,安有所谓异?”[18]在王阳明看来,“史”与“经”之间并没有严格的区分,只是从不同的视域去理解而得到的不同认识。就《六经》《春秋》而言,以“事”观之叫做“史”,以“道”观之称作“经”。而“事”与“道”之间不可分离,因为作为“史”的“事”总是蕴涵有“道”。换言之,在以往时间之维中的“史”“史事”是“道”或“理”的载体,而作为形上的“道”或“理”又每每存在于以“事”为内涵的“史”中。从理论逻辑上看,这一观点是“无外无事”思想的延伸,向前继承了陆九渊的“六经注我”,向后启发了章学诚的“六经皆史”。
二、历史之则:“事势”与“理势”
“势”是中国思想中的独特范畴,历来为中国哲学所重视。如《战国策》谓:“以是之故能立功,皆计利形势,自然之理,何神之有哉!”(《战国策·中山策》)其中提及的“势”,是制定军事或政治策略、展开政治行为或军事行动的重要依据。相应地,《孟子》亦有言:“虽有智慧,不如乘势,虽有镃基,不如待时。”(《孟子·公孙丑上》)与其追求才智和拥有好农具,不如“乘势”和“待时”。这里的“势”既关涉外在的综合背景、各类条件,又关乎与之相关的时机、趋势。后来,“势”被用于更广泛的领域,包括历史、政治等,如贾谊《过秦论》曰:“君子为国,观之上古,验之当世,参与人事,察盛衰之理,审权势之宜,去就有序,变化应时,故旷日长久而社稷安矣”[19]。治国过程中的“势”,与上古的历史、当世的实情、人事的变化以及盛衰之理相沟通,并且与仁义也并不对立,只要“审权势之宜”即可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中唐以后,韩愈、柳宗元和刘禹锡等人更加注重对“势”的讨论。刘禹锡在《天论》中将“势”与“理”联系起来的讨论,极具代表性。他说:“夫物之合并,必有数存乎其间焉。数存,然后势形乎其间焉。一以沈,一以济,适当其数,乘其势耳。彼势之附乎物而生,犹影响也。本乎徐者其势缓,故人得以晓也;本乎疾者其势遽,故难得以晓也。彼江、海之覆,犹伊、淄之覆也。势有疾徐,故有不晓耳”[20]。天地万物的演化,以及人的一切活动的展开,既受“数”的影响又受“势”的支配。适“数”而乘“势”,因“势”而利导,可达至“务”且胜于“天”的目的,亦即“数存而势生”。以上论述表明,宋以前对“势”的运用,已成为思想分析过程中的普遍现象,且每每与人的活动、与历史发展的分析相联系。
“数存而势生”的理路历史地影响了周敦颐对“势”的诠释。他说:“天下,势而已矣。势,轻重也。一轻一重,则势必趋于重,而轻愈轻,重愈重矣”[3](P34-35)。天下之“势”有“轻”“重”之分,而人对时机的适当认识与把握,在“轻”“重”转换间即可扭转“势”。遗憾的是,周敦颐的分析较为抽象,未作进一步的展开。程朱对“势”的运用和理解,基本沿袭了以上观点。在注释《周易》时,二程说:“人能识重轻之势,则可以言易矣”[8](P853)。对“易”的把握可通过“势”来实现,后者以“轻”“重”为内涵。这就意味着对“轻”“重”的认识与把握,是人利用“势”的关键。理应注意到,“轻”“重”的转换每每以时间为前提,这就要求在认识和利用“势”中务必发挥人独有的时间意识。从内在的层面看,“势”与“时”之间的互动折射,是人的能动性与现实背景、客观法则之间的关联。朱熹在分析宋代政治状况时曾谈到这一点:“是以比来陛下虽欲微抑此辈,而此辈之势日重;虽欲兼采公论,而士大夫之势日轻”[21]。现实地看,作为政治现实性的“势”,既呈现为历史已然的现实状况,又是把未实现的东西转化为现实的力量。这就意味着“势”比现实存在、已然的东西蕴含有更多的可能,亦即内蕴着产生新的事件的潜能。换言之,已经成为历史的现实活动是“势”参与作用的结果,同时也是“势”通向未来、展开新活动的条件。就此而言,历史在时间背景下向过去、未来敞开。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朱熹在回答“三代所因者不易,而所损益可知”问题时说:“此所谓‘不易也’,‘变易也’。三纲、五常,亘古亘今不可易。至于变易之时与其人,虽不可知,而其势必变易,可知也。盖有余必损,不及必益,虽百世之远可知也。犹寒极生煖,煖甚生寒,虽不可知,其势必如此,可知也”[22](P595)。对于“三代”以后的历史,朱熹认为有其客观演进规律,既有“不易”又有“变易”,是现实性与可能性的统一。其中“不易”体现为三纲、五常,而“变易”的内涵包括了时间、人以及其他条件等。但无论是“不易”还是“变易”,皆被“势”所囊括,且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在这里,朱熹的“势”既涵盖了随着历史发展而不断发生变更的因素,又包括了亘古亘今的内容,亦即“理一”。由此可见,朱熹思想中的“势”既与其立论原则“理”相联系,又指向社会历史变迁的客观条件。
在“事以成史”的理论背景下,“势”在宋明理学中关涉“事势”“理势”。作为历史本身的客观性表现,“势”每每与事件或活动行为相联系构成“事势”,以此表达“事”得以展开的具体背景,以及未来发展趋向。现实中不同的“事”也会有不同的“事势”与之对应。比如程颐在《上仁宗皇帝书》中说:“臣恐岁月易失,因循不思,事势观之,理无常尔”[8](P512)。此处的“事势”显然与当时宋所处的时代背景、天下局势相关。朱熹说:“晋武起,尽用宗室,皆是因其事势,不得不然”[22](P599)。其中的“事势”,主要是指晋武公启用宗室时所处的特定历史条件和时代背景。朱熹还说:“审微于未形,御变于将来,非知道者孰能!会做事底人,必先度事势,有必可做之理,方去做”[23]。在个体层面上,朱熹认为“做事”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度事势”,包括“审微于未形”“御变于将来”等。“事势”与“势”一样,既涵盖了不可违背的现实的规范力量,又包括了“做事”展开后的某种趋向。当有人问“泰卦‘无平不陂,无往不复’,与‘城复于隍’”时,朱熹的回答是:“此亦事势之必然。治久必乱,乱久必治,天下无久而不变之理”[24](P1761)。历史中出现由“治久”向“乱”的转变,或由“乱久”向“治”的转变,皆属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向,亦即“事势”。后者是不可为人所改变的历史法则,具有规律性和规范性的意味。强调“势”之“必然”的做法,也得到了陆九渊的认同。在《与邓文范书》中,陆九渊说:“人诚知止,即有定论,静安虑得,乃必然之势,非强致之也”[10](P11)。由此可看来,陆九渊与程朱一样,也将“势”视作一种操控历史发展和人事展开的重要力量,是历史本身的客观性表现。
在探讨“事势”时,宋明儒还将其与“事理”“事情”作了区分。在回应门生询问《左传》读法时,朱熹说:“也只是平心看那事理、事情、事势。春秋十二公时各不同。如隐威之时,王室新东迁,号令不行,天下都星散无主”[13](P2148)。其中的“事势”与“事理”“事情”有所区别,侧重于人的活动展开的现实必然性。无独有偶,陆九渊在引导门人读史时也将“事势”与“物理”“事情”作了区分:“所谓读书,须当明物理,揣事情,论事势。且如读史,须看他成所以,败所以,是所以,非处”[10](P442)。由此来看,宋明儒虽然使用了与“势”不一样的“事势”,但其总体上与“势”的内涵相近,在个体维度上可理解为“事”之“势”,亦即在“做事”“行事”中所依赖的具体条件和未来发展趋向,在历史维度上每每与社会诸多因素联系在一起,共同构成社会发生衍化的综合条件。理应看到,“事势”的运用进一步强化了“势”与事件、事实以及活动等的勾连,并体现出比现实性更多的意义,包括可能性、规律性等内涵,亦即借以通向新的事件、获得新的现实的可能与限制。
在“势”之问题上,宋明理学在探讨“事势”的同时,也时常论及“理势”。张载在分析“知几其神乎!君子上交不谄,下交不渎,其知几乎”时说:“人道之用,尽于接人而已,谄渎召祸,理势必然,故君子俯仰之际,直而好义,知几莫大焉”[9](P221)。采用“谄”“渎”方式来对待他人,不可避免地招致“祸”。这是“人道”原则在接人待物中的运用,也是“理势”发展的必然,故要求君子在一举一动之间始终保持正直且崇尚仁义。其中的“理势”与“人道”相沟通,含有应然之义。在宋明儒中,使用“理势”较多的为朱熹。赵金刚曾将朱熹的“理势”观归纳为多种,包括“不得已之势”“自然之理势”“理势之当然、必然”等{5}。比如朱熹评论柳宗元的《封建论》时说:“且封建自古便有,圣人但因自然之理势而封之,乃见圣人之公心。且如周封康叔之类,亦是古有此制。因其有功、有德、有亲,当封而封之,却不是圣人有不得已处。若如子厚所说,乃是圣人欲吞之而不可得,乃无可奈何而为此!不知所谓势者,乃自然之理势,非不得已之势也”[25]。在朱熹看来,柳宗元认为封建由“势”造成这一观点有其合理性,不过,柳在某些方面的理解仍不够全面和深入,因为圣人依据“自然之理势”而封国是圣人公心的体现,并非出于迫不得已或私心,亦即“不得已之势”。在此,朱熹将“势”划分为“自然之理势”和“不得已之势”,而“所谓‘自然之理势’指的是一种非成为那样不可的倾向,所谓‘不得已之势’指的是非那样做不行的倾向”[26]。这就意味着“自然之理势”在一定程度上排除人及其活动,侧重于对现实规定性和自然秩序性的遵循[27]。理应注意到,朱熹还讲“理势之当然”和“理势之必然”。他说:“有道之世,人皆修德,而位必称其德之大小。天下无道,人不修德,则但以力相役而已。天者,理势之当然也”[28]。朱熹认为“有道”之世和“无道”之世的不同状态,皆是“天”所支配的当然结果,亦即“理势”。朱熹还沿袭周敦颐解释“势”的理路进一步讨论“天下之理”:“天下之理,其本有正而无邪,其始有顺而无逆,故天下之势,正而顺者常重,而无待于外;邪而逆者常轻,而不得不资诸人,此理势之必然也”[29]。“天下之理”的本然状况是“有正而无邪”,后来出现了“正”与“邪”、“顺”与“逆”的区分,这是“理势”之必然,是不为人为所改变的趋势,因为“理势之必然,非人之所能也”。总体上看,朱熹以“当然”与“必然”为双重内涵,指出“理势”既被理解为万事万物所具有的规定,体现为广义的当然之则,又被理解为世界变迁的必然趋向,每每与具体问题相联系,为广义上的必然之序。从这一意义上看,“理势”在朱熹这里与作为最高原则的“理”相沟通,更强调对历史变迁、社会发展的衡定,代表了普遍的原则在具体历史境况中的运用与表现。陆九渊对“理势”的分析,有其独特的理路。他特别撰写了《常胜之道曰柔论》一文,借用道家思想中的“柔”以化解“理”“势”之间的关系:“论胜之势而不及理,则胜有不出于柔。语柔之体而不及用,则柔有不可以致胜……是胜未始出乎柔也。盖不出乎柔者,势也;出乎柔者,理也。理可常也,而势不可常也,是势果不足论而胜果出于柔也”[10](P360)。与“柔”相沟通的“理”,具有历史现实的超越性和普遍性,而“势”则是“理”的派生,在历史发展中有其限定和不可持续性,只是对“理”的修饰或存在状况的说明。在《与刘伯协》一信中,他对“理”“势”关系作了进一步检讨:“窃谓理势二字,当辨宾主。天下何尝无势,势出于理,则理为之主,势为之宾。天下如此则为有道之世,国如此则为有道之国,家如此则为有道之家,人如此则为有道之人,反是则为无道”[10](P168-169)。在这里,陆九渊将“道势”转化为“理势”结构,体现出理主势宾、以理定势、理不离势的辩证思想。
由此来看,较之于“势”和“事势”,“理势”关涉更为广泛的事实与深刻价值,在宋明理学思想体系中更具形上意味,它体现为宋明儒在历史现实背景中对“事”当然性的分析、对历史发展必然性的认识,代表了普遍的原理在具体事象中的运用与表现。
三、功夫:从“史事求理”到“顺势而事”“因事成势”
作为人所作所为之“事”,既关涉人类社会的存在与演化,又关乎个体的存在与发展。以“势”为背景,如何“顺势而事”、如何“因事成势”亦为宋明理学关切的功夫问题。而这一问题的展开,又以“史事求理”为理论前提。
在“事以成史”的背景下,宋明理学中的“事中求理”可化约为“史事求理”。既然“史”是由过去人所作所为之“事”的凝练集合,那么存在于“事”中之“理”,也存在于历史之“事”中,亦即“史事”中,故而形成“事—史—理”的三元结构。程颐说:“物则事也,凡事上穷极其理,则无不通”[8](P143)。其中的“物”,被程颐训为“事”,并强调“穷理”要依“事”展开。这就意味着二程的“格物”之说,就是“即事”而“穷其理”。朱熹也秉持这一观点:“事事物物,皆有其理;事物可见,而其理难知。即事即物,便要见得此理”[24](P1935)。其中的“理”即为形而上者,与之相对的“事”“物”是形而下者。对形上者的探究追寻,应落实到万物万事之中,亦即基于事事物物而“穷其理”。正如上文所述,“事”在时间维度下的动态展开呈现为历史过程,从而为“事中求理”向“史事求理”的转化提供了理论逻辑。程颐说:“读史须见圣贤所存治乱之机,贤人君子出处进退,便是格物”[8](P258)。他在回答“学必穷理,物散万殊,何由而尽穷其理”时,又说:“诵《诗》《书》,考古今,察物情,揆人事,反覆研究而思索之,求止于至善,盖非一端而已也”[8](P1191)。其中的“圣贤所存治乱之机”“贤人君子出处进退”“古今”“物情”“人事”皆为“史事”之内容,而“观”“考”“察”“揆”则是“格物穷理”的具体践履。对谢良佐读史只知记诵的现象,程颢曾给予严厉批评,程颢的批评并非认为“举史文成诵”是“玩物丧志”之事,而是强调读史应以“求理”为要。“史事求理”在朱熹这里,俨然为格物穷理的重要工夫。他在注释《论语·公冶长》时说:“此篇皆论古今人物贤否得失,盖格物穷理之一端也”[28](P75)。其中的“一端”可理解为一种,意为孔子对历史人物的评价运用了“格物穷理”,后者实质上为一种践履功夫。并且,这一功夫的展开还应从“大”入手:“读史当观大伦理、大机会、大治乱得失”[12](P196)。其中的“大伦理”乃是指君臣、夫妇、兄弟、朋友等纲常,“大机会”是指历史发展的某种契机,即“势”“时势”,“大治乱得失”是历史发展中的经验教训。以上内容,构成了“理”的内涵,也是读书观史的重要目的。他又有言:“凡观书史,只有个是与不是。观其是,求其不是;观其不是,求其是,然后便见得义理”[12](P196)。“史事”中的“是”与“不是”相互依存,若重其一则会出现认识上的偏颇,故而求“理”过程要求二者统一。作为人类精神客观化的形式,“史”之“理”不仅从属于过去,而且以隐性的方式参与当下每一个体的抉择与活动,并规定其走向未来的方式。“史事求理”之要,在于对这一当然或应当之则的认识与把握。“史事求理”之功夫在将人确认为历史主体的同时,也彰显了对形上问题的关切。
不难注意到,“势”与“事”之间存在着互动的关系:一方面,作为客观背景之“势”,与“理”“道”等原则相沟通,呈现为人难以改变的独立力量,亦即“势胜人”;另一方面,“势”的作用又可以通过“事”而积极展开,人可以“乘势”而“事”,所谓“势在己不在物”。以“民吾同胞,物吾与也”主张为理论预设,张载要求人应超越个体之私意,以“大心”消解我与他人、他物之争,不要计较得失,更不要担忧生死,并在存在论意义上更强调在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过程中,通过积极作为以“顺事”的方式实现与天地、万物、往圣和万世的沟通。从时间节点上看,人的积极作为宜早不宜迟,最好能在“势”处于“轻”的状况下进行,正如朱熹强调的:“凡事贵谋始也,要及早乘势做”[30]。在社会维度上,二程以“理”为基本原则,认为“三代之治,顺理者也。两汉以下,皆把持天下者也”[8](P127),这就表明作为理想社会的“三代之治”,是“顺理”而治,“顺势”而事,而不是“以法把持天下”。由此看来,“顺势而事”中的“势”往往与“理”“心”等相沟通,在“事”的动态展开过程中体现为广义上的当然之则。换言之,人所作所为之“事”理应在遵循“势”的条件下进行,以充分发挥其积极有利的一面。二程在解释“蛊元亨而天下治也”时说:“夫治乱者,苟能使尊卑上下之义正,在下者巽顺,在上者能止齐安定之,事皆止于顺,则何蛊之不治也?其道大善而亨也,如此则天下治矣”[8](P789)。其中的“势”,主要指“尊卑上下”的社会秩序,二程将其确定为治理国家的重要因素。质言之,“顺势而事”意味着“势”完全独立于人的作用过程之外,要求依“势”而事,以避免“势”对人所作所为的限制。以上论述表明,“顺势而事”是宋明儒阐发功夫的重要理路。
如前文所述,在“事”“势”关系中,“事”显然受制于“势”,体现的是“事”“势”关系的一个方面。在以“势”为背景的同时,“事”也能够影响“势”,亦即通过人自身积极的所作所为,也可促“事”造“势”,实现“因事成势”。二程说:“世间有三件事至难,可以夺造化之力:为国而至于祈天永命,养形而至于长生,学而至于圣人。此三事,功夫一般分明,人力可以胜造化,自是人不为耳”[8](P291)。其中的“造化”,可视为“事”的支配者,但通过人的积极作为即“人力”也可以改变“造化”,完成世间最难的“事”,其原因在于“治则有为治之因,乱必有致乱之因,在人而已矣”[8](P1214)。由此进一步证明,人所作之“事”,在一定条件下是改变历史兴衰之“势”的重要人为因素,赋予“势”以生成性的品格。诚然,“因事成势”也必须注意对时、位、才等条件的认识与把握,审虑而慎动,以实现“成势”之目的。二程的如下看法便关乎此:“变革,事之大也,必有其时,有其位,有其才,审虑而慎动,而后可以无悔”[8](P952)。不得不承认,“因事成势”观点的提出,为二程的历史形上学增加了合理化因素,在逻辑上避免了宿命论。当然,这样的“人为”成“势”也有其特指,比如君王、贤才的品质、行为等,因为“天下之事,岂一人所能独任?必当求天下之贤智”[8](P960)。与之相应的观点还可通过邵雍的“天人相表里”证明。邵雍认为历史的“治”与“乱”,也是由“君”“臣”上下的互相作为而造成:“天与人相为表里。天有阴阳,人有邪正。邪正之由,系乎上之所好也。上好德则民用正,上好佞则民用邪。邪正之由,有自来矣”[5](P28)。他虽然认为“君择臣”“系乎”天道,但更多的是人所作之“择”。“事”在历史演化中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总体而言,无论是“造势”还是“促势”,其目的皆是通过“事”形成有利于实践展开的趋向和背景,避免甚至是改变不利的社会场景,进而达至“因事成势”。以上论述表明,“顺势而事”是宋明儒阐发功夫的又一重要理路。
四、结 语
针对宋明理学求内圣重心性的倾向,王船山曾多次给予批评:“即其清晶以施光明于地者,亦必得地而光明始凝以显。不然,如置灯烛于辽阔之所,不特远无所丽,即咫尺之内亦以散而昏。彼无所丽而言良知者,吾见其咫尺之内散而昏也”[31]。在此,王船山以阳明心学的“良知”为例,指出宋明理学脱离历史和现实的弊病,往往热衷于空谈和思辩,而不付诸实践,故而难以发挥应有的实践作用和现实价值。然则,通过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宋明理学虽以内在之“性”“心”作为理论之依归,但依然关涉历史衍化、政治秩序建构等现实取向,每每将内在的提升和外在之“学”结合起来,强调对社会、历史以及人的存在与发展的关切。对此,唐君毅概括得极为精妙:“为后之宋明儒学之宗师周濂溪,同时以‘学颜子之所学’,与‘志伊尹之所志’并言,固不可谓其轻事功也。至叶适所重之皇极,则在宋盖始于邵康节之皇极经世之书。以生活形态而论,邵康节乃最无经世之业,而一生若无所事事者。然其书,仍名曰皇极经世,则正见宋明儒者,虽极无所事事,亦不忘经世也。至于此外之张横渠,则原有志于兵,其正蒙亦兼言治道。其理窟一书,更专论治道。横渠亦兼以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自任。蓝田吕氏,亦措横渠之学于治乡里之事。横渠又特以关心当世之事称程明道。伊川朱子之一生,自是讲学之功多,然亦有其治事之绩。陆象山兄弟能治其宗族,以为世范。王阳明能治兵平乱。皆非不能治事者也”[32]。由此足见,宋明儒不但在思想上有“合内外之道”(《中庸》)的理论旨趣,而且积极投身于社会,践履自己的哲学理论。以历史形上学为视域,宋明儒在全面论证“事以成史”的基础上,深刻区分“事势”与“理势”对人的活动的影响,相应地提出“事中求理”“顺势而事”“事以成势”等功夫,在更深的层次上体现了对历史社会衍化、人自身存在之域的关切,以及建构哲学体系的终极关怀和现实逻辑。较之于同时代的事功学派和后来者,宋明理学对历史社会的关注、对“事”“势”的关切并非突出,且大多局限于个体之维、囿于日用常行,尚未完全脱离道德的藩篱,从而未发挥出更大的社会功能和现实价值,但其并不能因此而被忽略或遗弃。
原载《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2期。本转载仅供学术交流,不做其他用途,若有侵权,敬请联系,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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