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公告,上海飞凯材料科技在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从事PCBA(组装印制电路板)贸易业务,业务实质为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未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相应审议程序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时,该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相关规定,导致公司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和2023年三季度报告分别虚增收入283.01万元、1,855.86万元和2,711.95万元,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对上海飞凯材料科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该公司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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