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发布坪山区坪山街道飞东(东)城市更新项目(二次招标)交易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 坪山区坪山街道飞东(东)城市更新项目(二次招标)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获得相关批准,经深圳市坪山六和股份合作公司民主决议,委托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以下简称“交易集团”)采用公开招标【交易方式】欢迎意向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据悉,本次招标为二次招标。3月1日,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发布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飞东(东)城市更新项目交易公告(详情:)。4月3日,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发布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飞东(东)城市更新项目终止公告。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候选人仅一家,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故招标人决定终止本项目交易,后续重新招标。
项目概况
1.项目位置:
本项目拆迁范围位于坪山区坪山街道和平社区,坪山大道中段、深汕路和坪山建设路南北两侧,东至坪山河、南至桥西路、西至坪山大道,北至和庆路。
2.项目背景情况:
本项目因坪山大道拓宽、坪山围地铁站和坪山河治水提质工程建设,坪山区政府要求飞东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承担相应的捆绑拆迁安置责任,即由飞东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的市场主体负责本项目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拆除、补偿;项目经研究确定单独立项的开发路径,于2020年10月被列入《2020年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三批计划》;2022年1月,坪山区委区政府召开《坪山区2022年第一次城市更新业务会》,同意将供应设施用地(飞东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二期移交02-05地块)用于本项目回迁安置,更新方向为R2+C1,并将飞东项目规划通信机楼另行选址(因飞东(东)更新单元建设用地位于飞东城市更新单元内,且飞东项目二期建设用地与飞东(东)建设用地在法定图则修编草案中为同一地块,故统筹进行方案研究);2022年8月,该更新单元规划草案经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领导小组2022年第2次工作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2023年3月,通过《坪山区坪山街道飞东(东)城市更新单元及飞东城市更新单元二期统筹规划专家技术论证会》;2023年3月,调整后的更新单元规划草案经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第2次工作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2023年9月27日,《坪山区坪山街道飞东(东)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及飞东城市更新单元二期规划统筹研究》经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法定图则委员会2023年第67次会议审批通过,并取得落款为2023年12月8日的《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坪山区坪山街道飞东(东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及与飞东城市更新单元期规划统筹研究》审批情况的通知》(深坪府函[2023]144号)。
3.项目实施情况:
本项目与飞东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二期进行统筹规划、整体开发,本项目拆除用地面积约12672㎡、涉及拆除建筑面积约2.74万㎡。
4.经济技术指标:
本项目拆除用地面积约为12672㎡(统筹后拆除用地范围为65324.7㎡) ,开发建设用地面积5071.6㎡(飞东城市更新单元二期原规划通信机楼地块,统筹后开发建设用地面积为38706㎡),规划容积率为11.68,规划计容总建筑面积59213㎡,其中:(1)住宅30429㎡,含4963㎡保障性住房;(2)商业及办公26044㎡;(3)公共配套设施2740㎡,含社区老人日间照料中心750㎡,社区健康服务中心510㎡,小型垃圾转运站240㎡,再生资源回收站100㎡,公共厕所120㎡,环卫工人作息房20㎡,社区服务中心350㎡,党群服务中心650㎡,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占地270㎡。统筹后规划容积为258766㎡,其中:(1)住宅185469㎡(含保障性住房4963㎡);(2)商业、办公及旅馆业建筑59824㎡;(3)商务公寓2830㎡;(4)公共配套设施(含地下)10643㎡(含12班幼儿园4003㎡、独立占地面积3600㎡,文化活动室1000㎡,邮政所100㎡,社区服务中心750㎡,小型垃圾转运站240㎡,再生资源回收站100㎡,公共厕所120㎡,环卫工人作息场所20㎡,党群服务中心1300㎡,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510㎡,社区老人日间照料中心1500㎡);(5)配建一处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占地1770㎡。
5.本项目涉及招商方名下的相应集体资产情况(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1)深圳市坪山六和股份合作公司
非农建设用地指标:2340㎡,具体情况如下:
宗地号为G11204-159,面积共计7135.84㎡,其中3159.99㎡已为正山甲城市更新项目所使用,经2020年6月29日深圳市坪山六和股份合作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同意调入该宗非农建设用地中的1800㎡至飞东(东)城市更新单元,调整后计入指标面积为2340㎡,纳入本项目所涉之深圳市坪山六和股份合作公司的集体资产处置范围。
(2)深圳市坪山围股份合作公司
集体土地:5193.76㎡,主要位于坪山街道和平社区建设路以南、坪山河以西、坪山大道以东的桥西路商住片区,少部分位于坪山大道与深汕路交汇处西北角。其中,拆除范围内土地面积为5021.03平米,拆除范围外更新范围内土地面积为172.73㎡(详见《坪山围股份公司集体土地放点测量报告》)。
(3)深圳市坪山飞东股份合作公司
集体土地:155.23㎡,位于坪山街道和平社区,坪山河以西、坪山大道以东的深汕路232号位置(详见《飞东股份公司集体土地放点测量报告》)。
意向方的资格要求
意向方应符合以下所有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且合法经营的独立法人单位。
2.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且承诺后续开发阶段符合国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
3.投标人净资产规模在人民币一亿元以上(含一亿元)。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人在项目完成之前,若因经营需要减少注册资本、变更实际控制人或股东、法定代表人,须提前书面告知招商方。
6.合作期间,投标人须保证以上资质条件不被降低。
特别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深圳市深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已经就项目开展相关前期工作,包括:
①深圳市深城投置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坪山围股份合作公司于2020年1月2日签订《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飞东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调整)合作意向书》,约定委托深圳市深城投置业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更新的申报主体,并已支付服务费¥3,000,000(大写:人民币叁佰万元)及租金¥500,000(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
②根据《 坪山大道城市更新及拆迁分指挥部关于印发 <坪山大道和坪山河中心区段关键节点建筑物提前拆迁工作方案> 的通知》(深坪大道更分指发(2017)1号),深圳市深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已提前拆除了本项目范围地铁建设及坪山河整治、坪山大道拓宽工程涉及的大部分房屋。
③深圳市深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已分别与深圳市坪山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供销合作联社坪山社就其各自位于本项目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相应处置流程后签订了搬迁补偿安置协议。
经查询工商信息显示,深圳市深城投置业有限公司由深圳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中城新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控股60%、40%。 深圳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城投”)创建于1982年,前身为深圳市基础工程工作组,承载深圳特区开发建设的光荣使命。“深城投”先后成功建设了滨河大道、深南大道、北环大道“深圳三横”经济大动脉;体育馆、科技馆、图书馆、深圳大学、大剧院“深圳五馆”重大民生工程;罗湖口岸、文锦渡口岸、皇岗口岸“深圳三口岸”连接世界窗口及300多公里城市道路、30多座大型立交及40座人行天桥的建设。 中城新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由万科集团原执行副总裁刘爱明先生创立,专注于产业生态服务、产业园区经营和产业地产开发等业务,聚集了万科、中城投资等实力雄厚的上市公司作为创始核心股东。中城新产业已经形成了以产业运营为核心竞争力,轻重资产均衡发展的业务模式,项目遍及北京、上海、深圳、南京、广州、青岛等多个重点城市,构筑以深圳为中心,辐射全国的产业格局。
为确保本方案内容顺利落实,成交合作方须在与招商方签订合作协议之前,就深圳市深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在本项目投入的所有前期费用(仅涉及集体资产部分)及相应的合理利润(具体金额以深圳市深城投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票据经第三方独立机构审计后,由招商方分别最终确认为准)协商一致并理清与招商方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合作方未能就前述事宜与深圳市深城投置业有限公司达成书面协议的,招商方将不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
(2)由于本交易方案涉及的集体物业均回迁至飞东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二期统筹范围,如飞东项目二期合作方(实施主体)与本项目合作方(实施主体)不一致的,本项目合作方应与飞东项目二期合作方理清经济关系、协商承接相关义务事宜(包括向深圳市坪山六和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坪山围股份合作公司提供回迁安置物业、支付逾期交付的租金补偿等)。
如本项目合作方未能按上述方式直接与飞东项目二期合作方理清经济关系、保障深圳市坪山六和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坪山围股份合作公司回迁安置物业权益的,深圳市坪山六和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坪山围股份合作公司有权选择如下处理方案:
通知将回迁安置补偿变更为货币补偿,其中:深圳市坪山六和股份合作公司的货币补偿金额为人民币17,550,000元,深圳市坪山围股份合作公司的货币补偿金额为人民币12,500,000元,并自深圳市坪山六和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坪山围股份合作公司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支付,并从深圳市坪山飞东股份合作公司签订之《合作协议》约定的货币补偿给付日的次日起,以前述补偿金额为基数,按该月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标准(LPR)的1.5倍计付利息,直至付清之日。
(3)合作方承担招商方基于本项目聘请评估机构、公证处提供服务所支付的全部服务费用(由招商方提供相关票据)。该费用可由招商方分别先行支付,合作方于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招商方。
(4)本项目可能涉及搬迁补偿等原因引起的信访、解约等风险,由合作方自行承担解决。
招商底价
内容来源:
坪山区坪山街道飞东(东)城市更新项目(二次招标)交易公告
https://td.szggzy.com/jygg/details.html?contentId=2156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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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一业务范围包括政府政策编制顾问、更新整备项目全程顾问(投资开发顾问、全流程开发管理顾问及融资并购)、工改工产业园区策划招商运营等,参与操盘和服务的项目覆盖深圳十个区。合一城市更新集团立足深圳面向湾区,已正式成立东莞、惠州公司、广佛办事处,业务覆盖粤港澳大湾区两岸七城。集团于2017年、2019年荣获中国地产年会年度城市更新运营大奖。2020年,广东省三旧改造协会行业发展研究工作站设立于合一城市更新集团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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