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法官你看,就是这些榛子树,树苗四年也就长这么高,我跟她家要这些赔偿,真的不多!”
“我也没说我不赔,但是这树苗有大有小,还有自然死亡的,我不能认。”
四月的东北大地,乍暖还寒。桦甸市人民法院八道河子人民法庭庭长王红波一行人走进田间地头,来到案件事发地开展实地勘查。
一年前,周某夫妻在备耕过程中不慎损毁了邻地王某的榛子林,双方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经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后王某诉至八道河子法庭。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几次上门做调解工作,但双方未能达成统一调解意见。经委托鉴定机构对损毁榛子树的损失数额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周某仍不认可。
为避免邻里关系恶化,不误春耕生产,法官再次做双方调解工作,现场勘查,家门口调解,把法庭“搬”到了当事人所在村委会。
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办案法官采取“背靠背”调解法,苦口婆心地为他们算了经济账、人情账。经过两个多小时耐心劝说,双方心结打开,认识到了邻里和和气气,不耽误春耕种地才是正事,达成调解协议,周某现场给付赔偿款24000元,剩余20000元约定在年底付清。
签字后,王某激动地说:“感谢王法官不懈努力,终于赶在春耕前把案子处理了,回去我们就抓紧补栽,力争不误农时保生产。”
近年来,桦甸法院通过下沉服务,努力构建起多元化、多层次、系统性的“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下一步,桦甸法院将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贴近村居、贴近群众的优势,主动了解基层社会矛盾解纷的“地方性”需求,真正把司法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落到群众“心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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