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信用中国(福建)官方网站
披露一份处罚信息
莆田市仲通快递有限公司
违反邮政行业安全监管类规定
莆田市邮政管理局依据
《福建省禁毒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六条,
责令其立即改正
处罚款11000元整
相关法律
《福建省禁毒条例》第二十二条,邮政、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对寄件人交寄的信件以外的邮件、快件,应当要求寄件人如实、完整填写寄递详情单,核对身份信息,并逐件验视。寄递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物流企业应当如实记录托运人、提货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和托运货物的名称、数量等信息,加强货物交运前的检查工作,防止夹带、运输毒品;对货物托运、提取的单据,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邮政、快递、物流企业发现寄递、夹带、运输毒品、毒品原植物及其种子、幼苗的,或者非法寄递、托运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协助调查取证。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毒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进入寄递渠道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
▌来源:信用中国(福建)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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