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丁伟 李贤诚
4月12日,“一名保安在电梯内制止男子殴打女子时被打,保安反击将其制服”的视频引发热议。12日晚,海口警方通报称,该男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但也有网友担心,该保安在上述男子不再还手后,仍几次击打该男子身体部位,是否会因防卫过当被追究责任?
13日,海口当地一知情人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针对当事保安的行为,“警方目前没有追究什么。”多位法律人士在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面对保安的制止,男子反而对保安大打出手,保安实施反击措施,符合正当防卫的要求。最后,虽然在该男子未反抗的情况下保安又踢了他两脚,考虑到男子随时有可能继续反抗并实施新的殴打行为,保安的该行为并不为过。
事发时监控画面(图源:视频截图)
保安暴打男子制止其行凶,知情人:警方未追究保安
监控视频显示,监控时间4月5日凌晨,在电梯内,一名赤膊男子将一名女子按倒在地,女子拼命挣扎。此时,一名保安赶来准备制止,这名赤膊男子随即抡拳打向保安。保安被打后,开始不断反击,将赤膊男子制服,遭攻击的女子得以趁机逃脱。
警方通报相关情况(图源:海口公安)
12日深夜,据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通报:经查,4月5日凌晨2时许,曾某宇(男,26岁)酒后因琐事殴打女友,小区保安发现后上前制止。在带离过程中,曾某宇伺机殴打保安,并打砸、损毁小区内车辆和保安亭设施。接报警后,金宇派出所民警迅速到场将曾某宇制服。当日,犯罪嫌疑人曾某宇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该视频在网上曝光后引发广泛关注,网友们对当事保安的及时出手大加称赞,称应被认定为见义勇为。也有网友担心,该保安在上述男子不再还手后,仍几次击打该男子身体部位,是否会因防卫过当被追究责任?
13日,海口当地一知情人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保护小区业主是保安的职责,认定见义勇为还比较复杂。针对当事保安的行为,“警方目前没有追究什么。”
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副主任刘研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保安本身就有职责保护小区内业主的安全,在职责范围的情况下,去进行制止的行为,严格意义上来说不属于见义勇为。如果是路人,可以说见义勇为。如果是保安,可以说他是一个优秀保安。
另据新京报报道称,有知情人表示,当天男子饮酒后在电梯内殴打女友,“她被掐得差点没气”。知情人称,保安和男子在电梯内发生冲突后,男子还持刀下楼砸车并破坏岗亭空调显示器,最终民警前来处置。
律师:保安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要求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上述男子曾某宇在电梯内因琐事故意殴打其女友,涉嫌故意伤害罪,若被害人经司法鉴定为轻伤,那么该男子构成故意伤害罪,若未达到轻伤,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同时,应当对被害人进行民事赔偿。
在付建看来,认定正当防卫应从防卫人的角度出发,事发时打人男子处于醉酒状态,行为狂躁,先是殴打女子,之后殴打劝阻保安,行为具有不确定性,随时可能实施暴力行为,保安的一系列举动应视为制止不法侵害,且行为并未过激,“面对危害行为,保安挺身而出,及时制止正在发生的暴力危害行为,是职责所在。面对保安的制止,男子对保安大打出手,保安实施反击措施,符合正当防卫的要求。”
付建还提到,为避免防卫过当,关键是看不法侵害人是否已经丧失反抗能力,比如晕倒昏迷、体力不支、逃跑等,此时不法侵害已经消失,防卫人不能继续实施防卫行为,否则涉嫌防卫过当。此外,需要注意的是,面对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不涉及防卫过当问题。
当事保安反击(图源:视频截图)
法学博士、云南刘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华同样认为,保安为了使他人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正当防卫行为。保安的行为,被法律所支持和肯定,也是全社会应当弘扬、鼓励和褒奖的行为。虽然该男子在未反抗的情况下又被保安踢了两脚,但考虑到其随时有可能继续反抗并实施新的殴打行为,保安的该行为并不为过。
“我们不能对正当防卫的实施者过于苛责,过度苛责正当防卫的尺度和精确度,不仅与正当防卫的紧急性与紧迫性不符,也会伤害到社会善良人士‘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狭义精神,会导致社会正义之士畏手畏脚,不敢大胆实施正当防卫,最终将会导致正当防卫的消失,影响社会正气的塑造。”刘文华说道。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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