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亲次日领证,九天后女方“失踪”!】
男子丰某相亲,竟成骗子“盘中餐”。女方不仅已婚,且在半年内与四人谈婚论嫁并收取大量彩礼。近日,经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闪婚”后妻子拒不回家】
“儿媳妇回趟娘家后,就再不回来了。”2023 年初,海安市公安局接到报案,称自家儿媳妇回娘家后逐渐失联且拒绝与丰某同居,疑为骗婚!
2021 年 12 月 29 日,丰父之子丰某经媒人介绍认识李某,二人相谈甚欢,次日便在婚介所签协议,并于当日在东台市民政局领结婚证,李某收取丰家彩礼 26.8 万元。
2022 年 1 月 8 日,李某以回云南老家过年为由离开海安,一个月后归来却找各种借口拒绝与丰某同居。同年 6 月 16 日,李某称“外婆病危”,当即离开海安返回云南。丰父与李某沟通时,发现李某健康码定位在浙江,对李某“回老家”说法生疑,遂催促李某返回海安。李某不断推脱,11 月后更少回复丰家人信息。丰父无奈报警。
【调查牵出“惯犯”真相】
应公安机关邀请,海安市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并引导侦查。检察院阅卷发现,李某收丰家彩礼的一部分,用于偿还其 2021 年 7 月收取的上一次相亲彩礼。丰某只是第二位被害人,此前还有第一位。检察院遂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相关犯罪事实。
经查,李某多年前与杨某结婚,未离婚情况下与黄某以“男女朋友”关系同居并约定婚期。2021 年 7 月,李某隐瞒已婚及有男友事实,与第一位被害人徐某相亲,因未离婚无法领结婚证,彩礼暂存媒人处,后李某以各种理由骗徐某 6 万余元。
2021 年 9 月底,徐某在社交媒体看到李某与黄某合照及婚期文字,发觉受骗要求还钱。媒人垫付钱款退还徐某,李某则将徐某拉黑。李某将此前相亲、结婚所得钱款用光后,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与杨某离婚,十天后与丰某领证结婚,并用部分丰家彩礼还“前媒人”欠款。
【女子坚称“非诈骗”】
审查起诉期间,李某以“认为分居两年视为自动离婚”“与黄某虽是男女朋友,但一人在金华一人在湖州,空间上不算一起”“婚后与他人同居虽违反道德但不违法”等借口,回避检察官讯问,拒绝认罪认罚。
办案检察官核定李某犯罪细节后,结合其短期内与多人谈婚论嫁并收彩礼的事实,以事实举证回应李某辩驳。
海安市检察院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遂以诈骗罪公诉。法院经审理作如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如何判断“骗婚”或彩礼民事纠纷?】
“骗婚”属诈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彩礼类民事纠纷以婚姻为目的,无非法占有故意。实践中,可从以下 5 方面考察事实:1.行为人是否具备结婚条件;2.结婚过程中是否有欺骗手段;3.婚后有无共同生活及有无为共同生活努力;4.彩礼处置是否合理;5.婚姻未能持续的原因是否合理。
检察机关还提醒,判断是“骗婚”诈骗还是彩礼类民事纠纷需诸多证据及专业知识,遭遇疑似骗婚诈骗时应冷静应对、第一时间报警,以便及时收集证据,判定事实真相,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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