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用电客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以及《广东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对汕头市用电客户正常缴纳电费时间进行公告,1、高压(供电电压10kV及以上)用户,每月15日前;2、低压(供电电压220/380V)用户,每月20日前;3、市场化交易用户,每月电费发行之日起7天内;4、节假日及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敬请广大用电客户配合在上述期限内缴清电费,以免因缴费逾期产生电费违约金。为节约您宝贵的时间,建议您通过绑定“南网在线”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生活号、或“南网在线”App等渠道,实时查询电费账单,优先采用银行卡代扣或者其它(支付宝、微信)代扣方式缴纳电费,也可选择“南网在线”互联网渠道等方式缴纳电费。
在用电过程中如有疑问,请随时拨打供电所客户经理电话咨询!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头供电局
官方渠道
线上缴电费请认准官方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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