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一诺 实习生 马晓萍 许哲 通讯员 姚红梅
第一起交通事故后接着发生二次事故,当事人两次受伤,两次事故如何认定责任?交强险如何赔付?日前,巨野县人民法院法官王厚民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3年5月3日,被告张某驾驶机动车,将横过道路的原告李某撞倒,造成李某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三分钟后,被告王某驾驶机动车,又将倒地的原告李某碾压,造成原告李某再次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在原告李某和被告张某事故中,被告张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李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在原告李某和被告王某事故中,被告王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李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李某受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原告李某构成一个八级伤残、一个十级伤残。
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两位被告及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损失60万元。被告张某辩称,涉案车辆投保有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原告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被告李某辩称,涉案车辆投保有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且因在本次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应在计算原告的损失后由保险公司按照次要责任赔偿。
张某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辩称,因前期调解时分歧较大,听从法院判决。李某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辩称,听从法院判决。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因原告的损失未超过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两辆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死亡伤残限额内,是平分赔偿还是按照事故责任赔偿?
经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两起道路交通事故中,两辆肇事车辆分别与原告李某发生交通事故,均造成原告李某受伤,属于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的情形,两辆机动车均为有责方。本案中,两辆肇事车辆分别投保有交强险,交强险均在保险有效期内,且原告的损失并未超过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各机动车在交强险限额内应按照平均分摊的方式进行赔付。案件判决后,被告履行了金钱给付义务。
法官提醒,根据交强险相关规定,机动车交强险只区分责任限额与无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内,只要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方有责任,不论责任大小,承保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就应当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本案系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受伤,两辆机动车对事故的发生均有责任,均应在机动车有责限额内对伤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本案伤者在机动车交强险限额内的损失,并未超出两辆肇事机动车交强险的总和,在此种情况下,两辆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无需按照事故责任大小区分比例,应各承担伤者在机动车交强险限额内损失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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