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分工
发布日期:2022-12-30浏览次数:2793
局领导工作分工如下:
邱亿通: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何华权: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政策法规与规划处(审批管理处)、监管三处(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交流合作处。
徐秀彬: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监管一处、资本市场处(广州市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
邓晓云: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监管二处、银行保险处。
陈 平:一级调研员(市管干部),协助徐秀彬副局长分管监管一处。
王德昌:一级调研员(市管干部),协助何华权副局长分管交流合作处。
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19-08-26浏览次数:885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金融产业发展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实施监管。负责对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环境权益交易场所、知识产权交易场所实施监管。强化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等的监管。
(三)负责牵头组织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统筹加强跨部门金融监管合作,建立健全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工作机制。协助开展打击涉及监管职责的非法金融活动,协调处置金融风险事件。
(四)负责培育和发展银行信贷、保险市场。引导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加强对实体经济、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服务。引导商业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支持推动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穗的发展。
(五)负责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培育和发展全市私募投资基金市场。加强对利用期货市场的指导和协调。
(六)指导和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协助国家证券监管部门做好上市公司及挂牌企业的规范发展工作。指导、协调发行债券等相关融资工作。
(七)负责区域金融合作及深化穗港澳台金融合作的工作,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建设。开展国际金融交流与合作,强化与国际湾区和“一带一路”的金融交流与合作。
(八)指导全市金融改革创新,负责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和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协调金融功能区建设发展工作。负责金融招商工作,负责引进国内外金融机构和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的工作。
(九)健全和完善金融人才服务体系,加强对金融人才的公共服务,研究提出引进、服务金融人才的政策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十)负责地方政府与各类金融机构及其驻穗机构的联系,负责牵头建立健全金融机构与政府的沟通协调机制,承担为驻穗金融机构提供相关服务的责任。协助和支持中央在穗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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