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非法外之地,网民在网络上发表言论要恪守真实客观的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逞一时口快受到法律的严惩。
4月2日
吉安市永新县公安局
接到群众举报称
某男子在某音平台发布视频
辱骂正在执勤的交警同志
接到举报后
办案民警根据该视频账号
很快锁定发布该条辱警视频的
违法嫌疑人彭某
并将其传唤至执法办案中心
接受调查
经查
违法行为人彭某为博取视频流量
拍摄一段交警正在执勤的视频
并配以侮辱性语言
发布在短视频平台
造成恶劣影响
经民警对其开展普法教育
彭某已认识到自身错误
目前
违法嫌疑人彭某已被
永新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执法,是为平安保驾护航。交警执法是为了保障道路通畅,确保通行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存疑,请以正当方式提出。对于人民警察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应给予尊重和理解,这是公民守法的必然要求。如有异议,可通过正规渠道进行诉求。
警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微信朋友圈记录生活点滴,但不是“泄愤圈”,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应多点理性、少点冲动,若为逞一时口舌之快,在网络上肆意辱骂他人、发泄私愤,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挑战法律的结果
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永新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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