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如果失去了物质金钱,只要你努力,还可以重来。
一个人,如果你失去了时间、自由,不管结果如何,都不可以重来。
正如河北唐山“相亲强奸案”中的男子邸某一样,他当年以强奸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后,虽然经过申诉,现改判无罪并获赔57万余元。
但是,他失去的时间、自由,再也不会重来!
在文章开头,作者有必要先给各位读者捋一捋 “订婚强奸案”与“相亲强奸案”的不同和相似之处。因为,很多人容易把这两个案子混为一谈。
01/
“订婚强奸案”发生在山西大同。
2023年1月,男方与女方经当地一家婚介所介绍相识。
5月1日,双方举行订婚仪式。并约定:彩礼18.8万元。订婚时支付10万,结婚时支付剩余部分;一年后在男方房产证上添加女方名字。
5月2日,男方带女方看婚房时,双方在婚房内发生关系;当晚女方报警,控告男方强奸。
5月5日,男方被刑事拘留。
2023年12月,“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男方被判有期徒刑3年。
02/
“相亲强奸案”发生在河北唐山。
2018年2月,男子邸某经婚介所王某介绍认识一位女子。当天晚上,邸某、王某及该女子一起吃完饭后,邸某驾车带女子到河边玩耍,在车上发生了关系。事后,邸某将女子送回王某的婚介所。随后,女子却说被邸某强奸了,婚介所王某要求邸某支付女子2万元私了。邸某不愿意,认为对方欺诈。婚介所王某报警控告邸某强奸。
2018年3月,邸某被刑拘。
2018年12月,滦南县法院一审判处邸某有期徒刑3年。
2019年2月,唐山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是,邸某一直拒绝减刑,拒不认罪。
2021年2月,邸某刑满释放,期间他和家人坚持上诉。
2021年12月,河北省高院决定:发回重审。
2023年10月,唐山中院再审,以原判“认定邸某犯强奸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改判邸某无罪。
2024年3月29日,邸某收到唐山中院的国家赔偿决定书,赔偿邸某57万余元。
03/
河北唐山“相亲强奸案”的主角邸某,在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出狱后,又经历3年的上诉重审、改判无罪、获得国家赔偿。这一晃就是6年!
当年30岁的邸某,这一晃就36岁了!要知道,人生有几个6年啊!
而且,在这6年里,有3年是在监狱里度过的,是没有人身自由的!其家庭和人生遭受了重大影响!
这倒在其次。最为憋屈的是,在这几年间,他不得不一直以强奸犯的罪名活在人们的印象中!
但是,他自始至终都不承认自己有罪,他自始至终都拒绝认罪,他自始至终都坚持要在出狱后,为自己讨回公道,还自己清白!
他说:“服刑期间,本来有减刑的机会,但减刑就要认罪,这是我无法接受的。宁肯不减刑,我也不能认罪。”从中看得出,他的意志非常坚定!
6年的时光,对于邸某是十分珍贵的。因为,他正处于人生的大好时光,正处于干一番事业的黄金时期,正处于成家立业的关键时期。
可是,就因为被冤枉、被陷害,才吃了不该吃的苦,受了不该受的罪,确实令人叹息!
好在,他最终得到了一个公正的结果,清洗掉了身上的不白之冤,终于可以扬眉吐气、挺直腰杆地生活了!不得不说,这也是不幸之中的万幸了!
04/
电影《第二十条》里有这样一句话:“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
把这句话用在“相亲强奸案”中的邸某身上,再合适不过的了,确实既生动又形象!
这起“相亲强奸案”的彻底反转,除了邸某本人和家庭的据理力争、从不放弃外,有关部门知错即改,这一点确实值得肯定。
河北省高院指令唐山中院对此案进行再审时,唐山中院以原判“认定邸某犯强奸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改判邸某邸无罪。并决定赔偿邸某57万余元。
更为重要的是,法院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据邸某讲,3月29日,已经拿到国家赔偿决定书。唐山中院的工作人员专程赶到所在村,向其和家人道歉。
至此,“相亲强奸案”尘埃落定!
同时,网友们认为,应该以涉嫌敲诈勒索和诬告追究婚介所王某和相亲女子的责任,让他们得到应有的惩罚,才能大快人心,才能以解人们的心头之恨!
当然了,“相亲强奸案”也给那些正在恋爱的年轻小伙子提了一个醒:
什么时候做什么事。不要图一时之快逾越雷池,不要在没有感情之下寻鱼水之欢。你一时快活了,也许这正好就是个“仙人跳”!等你跳进去了,再想爬起来,可费老劲了!可吃大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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