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盗窃不仅侵害财产权利,也侵犯了居民的住宅安宁权,廉江市人民检察院坚持贯彻落实“春风利剑”专项行动,持续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坚持依法从严惩处入户盗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安全感。
案件经过
2023年10月9日下午,被告人罗某辉为谋财,驾驶电动车窜至廉江市绿洲水泥厂附近物色盗窃目标,其窥见一居民住宅的房门没有上锁,遂潜入住宅,使用随身携带的撬棒将一楼房间内的木桌抽屉撬开,盗走2万余元人民币。接报后,廉江市公安局迅速开展调查,次日即将被告人罗某辉抓获归案,同年12月19日,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2024年1月19日,我院依法以罗某辉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因其具有入户盗窃等情节,我院建议判处被告人罗某辉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同月29日,经公开开庭审理,廉江市人民法院支持我院指控并采纳量刑建议,对被告人罗某辉作出有罪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廉江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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