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体市民的一封信
为了保证全区生态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区管辖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禁渔期
2024年3月10日至6月30日。
二、禁渔区域
(一)韩庄运河台儿庄段、京杭大运河台儿庄段黄颡鱼自然保护区
韩庄运河台儿庄段起点为张山子镇闫庄村,迄点为邳庄镇陶沟河口以及京杭大运河台儿庄段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二)其他水域
台儿庄区其他水域。
(三)相关要求
1.在规定的禁渔期和禁渔区内,因科研调查或驯养繁殖等活动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对纳入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水域,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禁止涉渔行为
(一)在规定的禁渔期和禁渔区域,禁止一切捕捞行为。
(二)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捕捞活动。
(三)禁止制造、销售和使用禁用渔具。
(四)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
(五)禁止在鱼类重要的产卵场扎巢取卵、饲养家禽、挖沙采石。
来源:台儿庄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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