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大队的同志你好,我们已经收到被拖欠的工资,非常感谢你们的帮助!”近日,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接到一通感谢电话。
感谢电话的背后,是一件欠薪案件的妥善处理。前期,吴川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接到某项目班组工人的欠薪投诉,并在第一时间对投诉工人和相关责任公司展开立案调查。经查,该项目劳务分包公司无故拖欠30多名农民工工资近60万元,在吴川市人社局依法查处下,该公司已全部结清所拖欠工人工资。同时,根据该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吴川市人社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处以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文书后,足额缴纳了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该公司认为已结清所拖欠工人工资后就不应再缴纳罚款。对于该公司提出的质疑,吴川市人社局指出,该劳务分包公司欠薪情况属实,且该公司未在市人社局作出的限期改正指令书规定的日期前结清拖欠工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公司上述两种行为构成双重违法,即使该公司已结清拖欠工资,也应当受到未及时按要求履行限期改正指令书规定义务而作出的行政处罚。
这个小插曲反映出了用人单位在支付工人工资方面还存在一些思想误区。用人单位履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是应当的,一旦出现欠薪违法行为,哪怕之后履行了工资支付主体责任,也不能抵消因做出违法行为而应受到的处罚。实施行政处罚,目的不在处罚,而在纠正违法行为,市人社局贯彻落实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提高企业依法用工意识,形成自觉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接下来
吴川市人社局将继续结合“春风利剑”行动
以更高站位、更强担当、
更实举措、更硬作风
扎实推进根治欠薪工作
以初心践行为民使命
以行动彰显治欠担当
来源: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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