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二手车出口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地、州、市商务局:
根据《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号)和《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二手车出口工作的通知》(商贸发〔2024〕25号)要求,我厅将于3月1日起,开展二手车出口企业申报审核工作。为更好服务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各地、州、市商务局要按照公告要求,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进行申报。要加强政策宣传,鼓励本地有实力的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伊犁州、博州商务局要指导本地在公告发布前已获准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企业,在公告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公告要求的条件及程序重新完成申报及审核。
二、切实承担管理服务职责。各地、州、市商务局要牵头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协调工信、公安、交通、海关等部门按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强化部门协作,确保相关工作有序进行。要会同相关部门在车辆交易登记、口岸通关、车辆注销等环节提供“一站式”服务,提升便利化水平,为二手车出口创造良好环境。
三、引导企业发展。引导有条件的企业打造二手车出口基地,鼓励龙头企业培育二手车出口品牌。鼓励龙头企业在中亚和俄罗斯等主要目标市场建设营销网络、售后服务网点,建设二手车出口综合服务平台。鼓励企业创新二手车出口营销模式,探索建设二手车出口电商平台。
附件:1.二手车出口企业申报流程
2.二手车出口企业申报指引
自治区商务厅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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