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3月22日消息,温岭市创兴垃圾清运有限公司因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被温岭市交通运输局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据公告内容,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3月13日10时30分,温岭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807大松线K20+200路段检查时发现温岭市创兴垃圾清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温岭市创兴垃圾清运有限公司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温岭市创兴垃圾清运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构成了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违规行为。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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