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时工作制是指用人单位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安排工作或因工作时间不固定,需要安排劳动者机动作业所采取的弹性工时制度。
那么,在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支付加班工资吗?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加班工资的规定。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不执行加班工资的规定。
根据以上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不存在支付加班工资的问题。
有一个特殊情况是法定节假日,有些地方规定不定时工作制要支付加班工资。
比如《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由企业安排工作的,按本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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