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和法庭
叮铃铃、叮铃铃,3月21日临近下班时,启东法院和合法庭办公室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响起。电话那头传来一阵迫切的声音:“法官,您好,我是一起离婚案件女方的代理人,今天刚立案,因该案涉及房产过户给当事人儿子,他们的儿子从部队请假回来,但下个星期一必须赶回部队,麻烦法官能不能明天就给双方当事人做个调解?”
考虑到当事人儿子在部队服役的特殊情况,法官助理在接到代理人电话后,立即向和合法庭庭长沈辉作了情况汇报。沈辉庭长思考片刻,表示可以先了解双方矛盾程度,再优先进行调解。随后,法官助理及时和男方当事人联系,告知其女方的诉求及目前提供的证据材料,询问是否同意次日由法院主持调解。该案男方表示,其与女方为离婚一事已争吵多年,女方目前提供的证据材料其早已知悉,双方仅对财产分割方面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迟迟未能离婚。为了不耽误儿子赶回部队服役,男方表示同意次日由法院主持调解。
考虑到双方均在惠萍镇本地,为避免来回奔波,启东法院和合法庭决定将调解前置至驻惠萍镇的融和法庭,就近解决纠纷。
调解现场
次日一早,法官助理姚苏金、吴友志及双方当事人均来到融和法庭。因双方对离婚均不持异议,两位法官助理分别仅就财产分割方面,“背对背”对双方当事人做工作。案件的争议点集中在双方的一套拆迁安置房上,女方同意将该房直接过户给儿子,男方迟迟不愿松口,顾虑较多。
经过多次做工作,男方最终同意将该房过户给儿子。但临近签字时,男方又提出对该房需要保障其居住权。女方一听男方要求居住权,进而提出其也要求居住权,调解一时陷入僵局。
作为之后产权人的其儿子表示同意父母的请求。此时,该离婚案子本可以立即调解结案,从法理上说,给与双方居住权并无不妥,但从实际操作上看,对于已离婚的父母,双方再继续居住在同一房子里,难免再发生争吵,无法达到定分止争的目的。经法官助理姚苏金耐心释明,为了不影响儿子在部队服役,女方主动提出愿意租房生活,不再要求该房的居住权。至此,该案使双方均达到了较满意的调解效果。
下阶段,启东法院将持续下沉法治资源,为当事人提供“家门口式”诉讼服务,确保矛盾纠纷化于萌芽、止于未发。
▌文字:和合法庭 姚苏金
▌责编:综合办公室
▌审核:陆艾华
▌终审: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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