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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招商供地周报
好企业去哪?
1、国有产业用地最新一周供应、出让情况
深圳都市圈(深圳东莞惠州)三座城市最新一周工商产业用地出让14宗,新增公告1宗,合计供应47.5万㎡产业用地,成功招引企业14家,出让产业用地产业监管效益合计年产值/营收≥108.7亿元,年税收/财政贡献≥8.2亿元。
1、深圳出让0宗,新增公告0宗。
2、东莞出让1宗,新增公告1宗。
3、惠州出让13宗,新增公告0宗。
出让地块信息如下:
出让地块1:东莞松山湖2024WT024地块
用地性质:新型产业用地
用地面积:125,680㎡
容积率:3.5
建筑面积:439,881㎡
成交价:4.5亿元
地面价:239万元/亩
准入产业:其他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1,499万元/亩;年产值/营收≥22.6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1,200万元/亩;年财政贡献≥2.8亿元,地均年财政贡献≥150万元/亩
竞得人:东莞松山湖科学智汇城有限公司
出让地块2:惠州仲恺高新区ZKD-003-26-01地块
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用地面积:29,629㎡
容积率:2.5
建筑面积:74,073㎡
成交价:3,107万元
地面价:70万元/亩
准入产业:直流风扇、智能家电风扇、LED 背光模组等系列产品以及散热模组、水冷、超静音、散热高效与节能技术研发、生产销售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788万元/亩;年产值/营收≥15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3,377万元/亩;年税收≥0.5亿元,地均年税收≥113万元/亩
竞得人:广东擎宇科技有限公司
出让地块3:惠州仲恺高新区ZKD-001-23-02地块
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用地面积:22,482㎡
容积率:3.5
建筑面积:78,687㎡
成交价:2,350万元
地面价:70万元/亩
准入产业:光电子器件制造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667万元/亩;年产值/营收≥5.4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1,602万元/亩;年税收≥0.23亿元,地均年税收≥67万元/亩
竞得人:广东立驰微纳技术有限公司
出让地块4:惠州仲恺高新区ZKE-056-07地块
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用地面积:1,671㎡
容积率:2.5
建筑面积:4,178㎡
成交价:179万元
地面价:71万元/亩
准入产业:功能性膜材料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867万元/亩;年产值/营收≥0.8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3,175万元/亩;年税收≥0.03亿元,地均年税收≥128万元/亩
竞得人:惠州市德瑞通实业有限公司
出让地块5:惠州惠城区LG02-02-06-02-01地块
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
用地面积:14,261㎡
容积率:2.5
建筑面积:35,652㎡
成交价:1,480万元
地面价:69万元/亩
准入产业:生物医药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733万元/亩;年产值/营收≥2.6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1,200万元/亩;年税收≥0.13亿元,地均年税收≥60万元/亩
竞得人:广东药坊宝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出让地块6:惠州仲恺高新区ZKD-007-10-02-01地块
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用地面积:87,450㎡
容积率:2.5
建筑面积:218,625㎡
成交价:6,460万元
地面价:49万元/亩
准入产业:储能、智能终端设备以及智能家电、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667万元/亩;年产值/营收≥40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3,051万元/亩;年税收≥3.5亿元,地均年税收≥268万元/亩
竞得人:惠州市宇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出让地块7:惠州惠东县HD2024022地块
出让地块:惠州惠东县HD2024022地块
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用地面积:6,802㎡
容积率:≥1.6
建筑面积:≥10,883㎡
成交价:545万元
地面价:53万元/亩
准入产业:新材料产业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400万元/亩;年产值/营收≥1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933万元/亩;年税收≥0.04亿元,地均年税收≥40万元/亩
竞得人:惠州市天博科兴薄膜科技有限公司
出让地块8:惠州龙门县JS6-20-02地块
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用地面积:11,258㎡
容积率:2.5
建筑面积:28,144㎡
成交价:276万元
地面价:16万元/亩
准入产业:风电与光伏发电互补系统技术开发与应用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300万元/亩;年产值/营收≥1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600万元/亩;年税收≥0.05亿元,地均年税收≥30万元/亩
竞得人:德赛电池科技(龙门)有限公司
出让地块9:惠州惠阳区DF-04-07-01地块
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用地面积:50,313㎡
容积率:3.0
建筑面积:150,939㎡
成交价:4,966万元
地面价:66万元/亩
准入产业:数字营销、软件开发集成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600万元/亩;年产值/营收≥10.1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1,333万元/亩;年税收≥0.5亿元,地均年税收≥64万元/亩
竞得人:惠州惠阳清晨技术有限公司
出让地块10:惠州龙门县YQ05-02-17-04地块
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用地面积:55,391㎡
容积率:3.5
建筑面积:193,870㎡
成交价:2,382万元
地面价:29万元/亩
准入产业: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300万元/亩;年产值/营收≥5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600万元/亩;年税收≥0.3亿元,地均年税收≥30万元/亩
竞得人:广东康泰管业科技有限公司
出让地块11:惠州龙门县YQ05-02-01-01地块
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用地面积:8,735㎡
容积率:3.5
建筑面积:30,572㎡
成交价:245万元
地面价:19万元/亩
准入产业:功能性聚酯(PET)薄膜、热复合节能低碳聚丙烯薄膜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575万元/亩;年产值/营收≥1.5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1,150万元/亩;年税收≥0.04亿元,地均年税收≥30万元/亩
竞得人:广东金倡辉投资有限公司
出让地块12:惠州龙门县YQ05-01-05-02地块
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用地面积:14,229㎡
容积率:3.5
建筑面积:49,802㎡
成交价:399万元
地面价:19万元/亩
准入产业:功能性聚酯(PET)薄膜、热复合节能低碳聚丙烯薄膜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575万元/亩;年产值/营收≥2.5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1,150万元/亩;年税收≥0.06亿元,地均年税收≥30万元/亩
竞得人:广东德富投资有限公司
出让地块13:惠州龙门县LM-CZ-PL-A04-03-04-01地块
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用地面积:4,793㎡
容积率:3.5
建筑面积:16,776㎡
成交价:197万元
地面价:27万元/亩
准入产业:机制纸及纸板制造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300万元/亩;年产值/营收≥0.4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600万元/亩;年税收≥0.02亿元,地均年税收≥30万元/亩
竞得人:惠州华印包装有限公司
出让地块14:惠州惠东县HD2024021地块
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用地面积:37,394㎡
容积率:≥1.6
建筑面积:≥59,830㎡
成交价:3,011万元
地面价:54万元/亩
准入产业:通用设备制造
竞得人:惠州顺晖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2、集体产业用房最新一周租赁成交情况
深圳最新一周集体产业用房租赁成交3宗,合计出租建面约8.9万㎡,主要位于龙华区、宝安区、光明区,平均租金为30元/㎡·月。
02/
产业融资周报
好企业在哪?
1、深圳最新一周20+8战兴产业集群及未来产业新获股权投资企业汇总表
深圳最新一周(0311-0317)“20+8”战兴产业集群及未来产业有8大产业领域共8家企业新获股权投资,其中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低空经济与空天、高端装备与仪器、机器人、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细胞与基因、新能源企业各1家。
2、按深圳“20+8”战兴产业集群及未来产业分类的国内最新一周新获股权投资企业汇总表
财联社创投通数据周报,最新一周(0311-0317)国内统计口径内共发生85起投融资事件,已披露的股权投资总额合计约29.07亿元。其中按深圳“20+8”战兴产业集群及未来产业分类统计口径,过去一周国内共有81家企业新获股权投资,已披露的股权投资总额合计约28.07亿元。
3、按深圳“20+8”战兴产业集群及未来产业分类的国内最新一周IPO及已披露并购汇总表
睿兽Pro投融资周报,最新一周(0311-0317)国内重点监测到国内IPO公司共2家,分别位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国内披露已完成的并购事件7起,其中按深圳“20+8”战兴产业集群及未来产业分类统计口径,过去一周国内共有2家IPO公司和6起并购事件。
备注:本表格中仅统计符合深圳“20+8”产业集群类型的企业;统计口径上,最新一周(0311-0317)对应财联社创投通数据周报(0309-0315)、私募通数据周报(0309-0315)、睿兽Pro投融资周报(0309-0315)和36氪创投平台(0309-0315)。
4、私募通数据周报
最新一周(0311-0317)投资、上市和并购共68起事件,涉及总金额129.18亿人民币,事件数量按行业排列,前三位是IT、生物技术/医疗健康、半导体及电子设备。
5、规模50亿!复星医药联合深圳市引导基金共同设立生物医药产业基金!
复星医药近日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复鑫深耀、 复星医药(深圳)等,与深圳市引导基金及深圳6个区级引导基金,共同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总规模50亿元。该基金为深圳市“20+8”产业基金其中之一,将以深圳为重心投资生物医药、细胞和基因等领域。基金管理人为复星医药控股的复健基金管理公司。目前,该基金尚未完成工商登记。而根据复星医药的公告,这只50亿元规模的产业基金,有70%资金来自于深圳市引导基金,以及包括坪山区、福田区等在内的深圳6个区级引导基金。
03/
工改工及工业上楼项目动态
ONE INDUSTRY
1、深圳:工改工项目意愿公示1个、计划公告1个、规划(草案)公示1个,单一来源谈判1个。
详情链接:
2、东莞:无
3、惠州:无
04/
城市产业动态
ONE INDUSTRY
1、深圳:投入超10亿!苹果官宣将在深圳河套设实验室。
3月12日,苹果公司宣布将扩大在中国的应用研究实验室,以支持其产品制造。这是苹果公司继2016年在深圳蛇口布局中国第二个研发中心之后,再次为深圳投资加码。该应用研究实验室选址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定位为苹果公司在河套合作区设立的大湾区研发中心,主要开展硬件开发、智能制造及本地供应商的联合研发业务,将增强对 iPhone、iPad、Apple Vision Pro 等产品的测试和研究能力。该项目预计将投入超10亿元,发展超过千人的中外高端人才研发团队,设立数个对整个中国供应链和智能制造有决定作用的实验室和联合研发项目;同时将与本地企业建立深度合作关系,形成苹果新产品从设计、研发到中试、生产的完整产业链。
2、深圳:总量全国第二!深圳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累计已超90家。
近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公布了广东省第八批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公示名单,立讯精密、绘王趋势、深信服、艾比森光电等29家深圳企业入选,增量居全国第一。据了解,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是指长期专注于制造业特定细分领域,生产技术或工艺水平国际先进,单项产品(生产性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列的企业。初步估算,目前深圳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累计已超过90家,总量位居全国第二。
3、深圳:司法局16条优化升级措施助力高质量发展。
近日,深圳市司法局出台《深圳市司法局关于高水平法治保障深圳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聚焦优化法治环境、强化法治支撑等领域,提出了16条优化升级举措。其中,围绕如何优化法治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发展新质生产力,《若干措施》提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立法供给,加快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促进条例、修改创业投资条例等重要立法进程,有序推动修改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更好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
4、深圳:362个项目投资556亿资金!光明区2024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发布。
近日,《光明区2024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公示发布。据了解,光明区2024年政府投资项目共362个,项目总投资556亿元,年度投资规模93亿元,其中公共预算15亿元、国土基金10亿元、科学中心补助10亿元,其他(包含专项债、再融资债券等)58亿元。从项目划分来看,主要分为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城市建设及综合整治和其他四大板块。
5、深圳:光明建立罕见病高精尖研究联合中心,三方合力打造研发高地。
近日,深圳医学科学院、深圳湾实验室作为共建实验室签约单位,参加了协和罕见病诊疗创新发展研究院成立大会,并与北京协和医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建罕见病高精尖研究联合中心。该中心针对我国罕见病数量患者数量大而有效治疗药物不足及企业研发罕见病用药的积极性普遍不高等问题,中心将以解决临床实际问题为导向,践行科学家的责任担当,面向世界性的医学难题发出挑战,目前已开展前瞻性罕见病基础研究、转化研究和新药开发。
05/
产业政策规划
ONE INDUSTRY
1、深圳:深圳20+8产业集群上线2.0版!拟出台工业上楼2.0版政策。
近日,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在20+8产业集群1.0版本基础上动态调整集群门类。据了解,2.0版本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新增低空经济与空天产业集群,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集群中的人工智能升格单列为1个产业集群,工业母机、激光与增材制造、精密仪器设备3个产业集群合并为高端装备与仪器产业集群,智能机器人产业集群调整为机器人产业集群,新材料产业集群调整为高性能材料产业集群。在强化空间供给保障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开展20大先进制造业园区十地整备实施规划与行动计划和编制“工业上楼”2.0版本政策,发布产业集群“工业上楼”设计指引等举措。
《实施方案》重要内容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落实制造强国战略及省委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和制造强省部署,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市委七届八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安排,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更大力度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发展,推动全市科技创新“硬核力”、产业体系“竞争力”不断提升,全球市场“含深度”、城市发展“集约度”显著增加,加快建设全球领先的重要的先进制造业中心和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为打造更具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规模稳步提升,未来产业整体成势,企业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具有深圳特点和深圳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持续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主阵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超过1.6万亿元,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主引擎作用进一步强化。打造形成4个万亿级、4个五千亿级、一批千亿级产业集群。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超过1.5万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超过2.5万家。
二、重点任务
(一)动态调整集群门类。结合发展实际,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中,新增低空经济与空天产业集群,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集群中的人工智能升格单列为1个产业集群,工业母机、激光与增材制造、精密仪器设备3个产业集群合并为高端装备与仪器产业集群,智能机器人产业集群调整为机器人产业集群,新材料产业集群调整为高性能材料产业集群;在未来产业中,新增智能机器人产业和前沿新材料产业,区块链产业并入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集群,可见光通信与光计算产业调整为光载信息产业,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产业调整为脑科学与脑机工程产业。在保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框架体系总体不变的情况下,加强前瞻谋划,动态调整、滚动完善、持续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体系。
(二)分类推进培育发展。科学把握产业集群差异化、阶段性发展特征,分类推进、精准施策,加速培育、促进发展。
1.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根据产业发展特点,将2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分为四大类。战略重点类产业集群:针对具有战略意义、处于风口期、资源投入大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人工智能、低空经济与空天、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等7个产业集群,举全市之力集聚资源,以超常规力度支持培育。优势拓展类产业集群:针对产业基础好、市场相对成熟的网络与通信、超高清视频显示、智能终端、软件与信息服务等4个产业集群,进一步固本强基,以链主企业为核心完善产业链关键环节布局,形成产业链优势互补发展格局。基础支撑类产业集群:针对基础支撑作用大、成效显现周期长的智能传感器、高端装备与仪器、机器人、高性能材料等4个产业集群,聚焦重点环节靶向发展,为其他产业集群增势赋能。综合提升类产业集群:针对产业集聚效应初显、处于成长阶段的数字创意、现代时尚、安全节能环保、大健康、海洋等5个产业集群,以精深化发展为主攻方向,推进重点领域场景应用落地,推动产业集群特色发展。
2.未来产业。结合产业发展成熟度,推动合成生物、光载信息、智能机器人、细胞与基因等4个未来产业,5至10年内产业规模实现倍数级增长;推动脑科学与脑机工程、深地深海、量子信息、前沿新材料等4个未来产业,10至15年内发展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坚力量。
(三)优化调整重点方向。前瞻研判国内外产业集群演进趋势,更新调整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持续完善各产业集群行动计划。鼓励开展新技术、新产品布局,加强创新产品推广和自主产品规模化应用,推动质量提升与品牌培育,完善行业标准规范,精准提出各产业集群培育发展的3—5个关键抓手和2024—2025年任务清单。
(四)统筹各区错位发展。着眼于产业成长性,结合各区资源禀赋,合理规划各产业集群的重点布局区和各区重点发展的产业集群。原则上每个产业集群控制在3—5个区布局,其中细分领域较多的产业集群可适当增加布局区;每个区重点发展3—5个产业集群。战略重点类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由市级层面结合实际统筹布局。
(五)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推动电镀、热处理等基础工艺高端化发展。建成投用脑解析与脑模拟、国家超算深圳中心二期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加快建设自由电子激光、特殊环境材料等设施。加强第五代移动通信增强型技术(5G—A)网络、智能算力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工业互联网规模化应用,深化工业数据应用。
(六)加强创新体系建设。发挥创新平台载体作用,孵化高附加值企业,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创新。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推动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快布局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概念验证中心、新产品导入中心等。
(七)完善服务供给体系。加快培育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推进先进检测认证和标准化体系建设,科学布局质量基础设施。出台服务工业企业国际化发展政策,升级工业企业出海一站式服务平台。突出市场化专业化,持续办好高交会、文博会等高水平展会以及国际数字能源展、国际消费电子博览会等具有行业风向标意义的展会。开展“深圳制造”品牌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制定细分产业领域国际标准。
(八)积极拓展应用场景。研究制定典型应用场景清单。加快新技术、新产品在重大项目中的规模化应用,打造应用试验场。组织实施一批跨领域、综合性标杆和亮点项目,加速新技术验证、新产品规模化应用和新业态新模式培育。滚动更新创新产品推广应用目录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重点新材料、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
三、工作机制
(一)加大协调推进力度。在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框架下,建立市、区两级统筹协调推进机制,全面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培育发展工作。市级统筹协调推进机制由市长为主召集人,常务副市长为副召集人,分管副市长和市直有关单位、各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等共同参与,主要负责统筹协调、产业研判、“双招双引”、企业服务、调度评估等工作。各区参照建立区级统筹协调推进机制。
(二)加强市区工作联动。按照“市级汇集资源、区级抓好落地”的总体思路,健全市、区工作联动机制。市级层面统筹做好整体规划布局,各区做好配套设施规划布局。持续优化政策体系,推动市、区两级产业政策有效衔接。建立项目发现机制,市、区多渠道拓展招商信息。推动优质资源向各产业集群的重点布局区倾斜,各区结合重点发展的细分领域进行资源配置。建立各产业集群重点企业台账,市、区共同走访并及时协调解决企业诉求。
(三)完善工作支撑体系。聚焦发展核心要素,进一步优化完善工作支撑体系,通过绘制产业图谱、强化投融咨询、加大资金支持、加强调度评估等,多措并举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强化空间供给保障。开展20大先进制造业园区土地整备实施规划与行动计划。编制“工业上楼”2.0版本政策,发布产业集群“工业上楼”设计指引。授牌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综合配套完善、运营管理高效的特色产业园区。加快建设虚拟园区。
2、深圳:发布《深圳市极速宽带先锋城市2024年行动计划》,实现海陆空通感一张网
3月15日,深圳市工信局发布《深圳市极速宽带先锋城市2024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提出,到2024年底,基本建成泛在先进、高速智能、天地一体的新型信息基础设施供给体系,实现网络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全球领先,打造世界先进、模式创新的极速宽带先锋城市。《行动计划》从5G-A引领、算网融合、星空一体、应用先行四个方面提出18条具体任务。
《行动计划》重要内容如下:
为加快推进全市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十四五”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21〕164号)、《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工信部联通信〔2023〕180号)、《深圳市推进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2022-2025年)》(深府办函〔2022〕14号)、《深圳市支持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措施》(深府办函〔2022〕104号)、《深圳市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5)》(深工信〔2023〕30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重大战略机遇,深入贯彻落实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战略和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全市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重点围绕“5G-A引领、算网融合、星空一体、应用先行”,助力数字经济成为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
(二)总体目标。
到2024年底,基本建成泛在先进、高速智能、天地一体的新型信息基础设施供给体系,实现网络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全球领先,打造世界先进、模式创新的极速宽带先锋城市。
二、主要任务
(一)5G-A引领。
1.打造5G精品质量网络。全面提升5G网络感知,定期开展移动通信网络质量测试,支持基础电信企业利用网络仿真建模优化等新技术,优化提升高楼、地下停车场等室内场景以及地铁、交通枢纽、大型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网络质量,结合卫星、微波等方式完善近海海域、海岛网络覆盖,提升“宽带边疆”网络供给能力,新增建设5G基站3000个以上。(责任单位:深圳市通信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基础电信企业)
2.推进5G-A规模部署。在福田中心区、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等区域建设5G-A网络规模连片示范区,结合5G-A技术特性在全市重点场所部署5G-A基站,实现海陆空通感一张网,为5G-A从技术向应用转化落地提供基础网络支撑,升级支持5G-A基站5000个以上。(责任单位:深圳市通信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福田区政府、南山区政府、基础电信企业)
3.深化5G-A应用创新。深化万兆下行、千兆上行、通感一体、轻量化RedCap、无源物联Passive IoT等5G-A技术应用,在低空经济、智慧交通等领域试点5G-A融合应用10个以上,形成一批5G-A先锋应用案例。力争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5G应用“扬帆之城”首批标杆城市。(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通信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基础电信企业)
(二)算网融合。
4.强化算力基础设施布局与建设。全市按照“城市+园区+边缘”的总体布局,大力推进数据中心规划建设,新增3万个标准机架,规划布局10个园区配套数据中心,建成15个边缘计算中心,推进鹏城云脑Ш期与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二期项目建设,推动建设400GE/800GE超融合数据中心网络。优化深圳到韶关、贵安等国家枢纽节点以及“算力飞地”的通信网络结构和带宽,打造“城市内1毫秒,到韶关枢纽节点3毫秒,到贵安枢纽节点10毫秒”的毫秒级时延圈。(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局)
5.强化多元算力供给与调度。建设覆盖超算中心、智算中心、数据中心等多元异构算力中心互联互通、高效协同的算力网络,实现公共算力汇聚。争取建成深圳开放智算中心,新增3000P智算资源。上线运营市级算力统筹调度平台,实现5000P算力资源调度。(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创新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前海管理局、深圳市通信管理局)
6.强化算力网络规划与建设。加强不同算力中心之间以及算力中心内网络运力统筹规划,加快推进400G超高速光传送网、全光交叉设备部署,鼓励网络切片等IPv6+承载网技术应用,实现党政机关、金融机构、高等院校等重点应用场所光传送网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科技创新局、深圳市通信管理局、基础电信企业、广电企业)
7.强化算力赋能服务水平。加快推动全社会上云、用数、赋智,激发释放各行各业使用算力的需求。聚焦工业、先进制造业等重点行业,围绕智慧城市、交通、能源、园区等国企场景优势,积极开展算力应用创新,提供算力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国资委)
(三)星空一体。
8.加快建设卫星互联网基础设施。支持企业建设卫星互联网基础设施,组建“深圳卫星宽带直连实验室”,建成卫星天地一体化资源管控平台,完成低轨通信试验卫星整星设计制造,新发射遥感卫星8颗以上,打造宽窄带兼备、高低轨结合的深圳星座,面向全球开展运营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9.创新卫星通信应用场景。推进卫星在智慧民航、应急管理、手机直连等场景的普及应用,实现100架以上基于“深圳星”的通航无人机应用,推动“卫星+VoWiFi”星地融合技术在航空场景的创新应用,开展50架以上民航客机的空中互联网项目建设,力争两年内实现往返深圳航班空中网络全覆盖,率先建成全国首个空中互联网极速先锋城市。加快北斗规模化应用,实施融合创新应用示范项目1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民航深圳监管局、民航深圳空管站)
10.加快建设低空智能融合基础设施。重点推进低空信息基础设施、地面配套设施、城市数字底座、通讯互联、数字孪生、空管服务、飞行监测、指挥调度等关键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在龙岗坂田、盐田马峦山等区域建设涵盖地面、空中的物理及信息试验设施,开展低空融合飞行相关测试及验证。将无人机低空安全防控基础设施纳入配套设施体系,推进建设无人机态势感知设施。落实全市新建改扩建道路统一规划建设多功能智能杆,研究利用杆体集成挂载相关配套设施。(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民航深圳监管局、民航深圳空管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通信管理局、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四)应用先行。
11.“信号升格”行动。结合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举办契机,出台《深圳市公共建筑新型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指引》,打造深圳市体育中心、深圳湾体育中心、深圳大剧院等100个高品质场所通信网络样板。全面提升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义务教育学校、高新园区网络品质,全力支撑国际医学城规划建设,推进建设10个极速宽带先锋医院和20个极速宽带先锋学校,实现“智能导诊,便捷就医”“万兆校园,千兆班级”,推进部署万兆高新园区网络,试点50G-PON新技术。(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通信管理局、十五运会和残特奥会深圳赛区执委会、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基础电信企业、广电企业)
12.先锋专网示范应用行动。开展基于5.9GHz专网的C-V2X车联网示范应用建设,推动700MHz、1.4GHz专网、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试点,围绕应急通信、低空经济、海防治理、重大活动等场景开展示范应用,新增建设专网基站15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13.数字消费促进行动。支持运营商发展3T(1T云存储空间/年、1T网络流量/月、1T学习资料/月)家庭用户,提供高质量的硬件产品和内容丰富的服务套餐,构建家庭超级服务器,提供“上下行千兆、1毫秒时延”极速体验,充分满足市民工作、生活、娱乐和安全等方面的需求。新增4万3T家庭用户、20万FTTR家庭用户和100万千兆光纤宽带家庭用户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通信管理局、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基础电信企业、广电企业)
14.公共无线局域网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新升级接入公共无线局域网AP1.5万个以上,鼓励Wi-Fi 7等新技术应用,实现一次认证、无感漫游。出台《深圳市城市公共无线局域网建设标准及服务规范》,规范公共场所网络建设和运维管理,提供人性化上网指引,方便老年人、国际友人使用网络服务。强化网络质量监督,鼓励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评价。(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通信管理局、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15.国际信息枢纽建设行动。全力争取国家互联网骨干直联点、高铁骨干传输网络枢纽节点等关键通信设施在深圳落地。持续完善国家(深圳·前海)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节点布局,推动网间高速互联、流量高效交换,提升互联网访问体验。推动互联网域名F根镜像服务器及运营平台建设,提升深圳本地解析性能和域名系统的安全水平。(责任单位:深圳市通信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网信办、市前海管理局、基础电信企业、前海互联网交换中心)
16.国际互联网环境优化行动。争取电信业务开放政策试点落地深圳,推动深圳本地电信业务资源开放共享和国际通信设施互联互通,优化深圳国际互联网访问环境。在河套合作区深圳园区建设国际数据专用通道,探索跨境数据流通试点,加快推进河套合作区深圳园区取消香港用户手机长途和漫游费试点工作。(责任单位:深圳市通信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网信办、福田区政府、河套发展署,基础电信企业)
17.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促进行动。支持筹建全球固定网络创新联盟(NIDA),支持国际星闪无线短距通信联盟(SA)、世界无线局域网应用发展联盟(WAA)、金砖国家未来网络研究院中国分院发展壮大,鼓励在深举办重要国际会议和赛事。推动星闪技术赋能智能汽车、智能家居、智能终端和智能制造等领域,依托“深i网”打造智能感知应用场景。结合WAA测试认证标准,推动WAA无线体验试点园区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18.关键支撑能力建设行动。制定信息基础设施管理办法,强化规划、审批、建设、使用、维护等全流程管理。建立独立、公正的网络质量评估体系,依托“深i网”建设信息基础设施资源管理平台和综合能力监测平台,提升无线电监测水平和定位能力,实现全频段、全业务、全周期运行监测。充分发挥大数据、数学分析作用,及时优化升级全市通信网络。[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通信管理局、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香港中文大学(深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依托极速宽带先锋城市建设工作专班,细化任务和责任分工,加强各区、各部门、各行业联动,切实推动行动计划落实落细。(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强化协同规划。
落实《深圳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9-2035)》,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与城市、土地、交通、电力等规划衔接,保障空间及配套供给。(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加强工作督导。
建立工作简报和督导机制,各相关单位按期报送工作进展,各区定期开展网络质量评估,极速宽带先锋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对工作成效实施动态评估并定期通报。(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深圳南山: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确保流程透明高效。
3月15日,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就《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据悉,2019年9月出台的《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暂行办法》,已于2022年9月到期失效。此次的《实施办法》,旨在规范“工改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工作流程,强化产业监管,同时响应城市更新工作新要求。《实施办法》融合了原《工改工指引》部分条款,提供政策指导,并针对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物业权利人核实流程等问题增加了工作流程,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政策依据。
《实施方法》重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南山区城市更新活动,明确部门职责权限,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南山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参照适用。
第二条 南山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区城市更新工作,对城市更新工作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南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区领导小组由中共深圳市南山区委员会、区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城市更新工作、分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区领导任副组长,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创新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建设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区建筑工务署、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南山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深圳市南山供电局及各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
区领导小组作为决策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审议区城市更新发展战略与策略、区城市更新五年规划;
(二)负责审议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规划;
(三)负责审议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用地审批;
(四)负责审议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的确认;
(五)负责审定城市更新项目中复杂疑难问题的处置方案;
(六)经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研判,认为需报请区领导小组审议的重要事项;
(七)规范性文件或政府文件要求需由区领导小组审议的事项。
第三条 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是南山区城市更新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和组织实施、协调全区城市更新工作;负责编制区城市更新五年规划;负责辖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规划审查工作;牵头组织城市更新项目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物业权利人核实工作;负责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统筹实施城市更新项目未签约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其他与城市更新项目有关的审批、监管等工作。
区领导小组成员其他单位根据本实施办法履行城市更新管理相关职责,并根据主管部门请求,对城市更新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其他职能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协助、配合、支持城市更新工作。
(一)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宏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城市更新战略规划的衔接;负责协调办理政府投资的城市更新项目的立项;负责办理社会投资的城市更新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结合全区轨道交通网络规划、轨道线路和站点规划等对城市更新项目专项规划提出意见;就产业发展专题研究报告是否符合全区产业和城市发展导向,是否适应全区以及具体片区产城融合发展目标等宏观层面提出意见;对《区域能源综合利用专篇研究》是否符合要求提出意见;负责就安全评价报告是否符合油气长输管道保护要求提出意见。
(二)区教育局负责统筹全区教育资源布局,指导教育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对城市更新项目教育配套设施的设计、建设标准等提出意见;配合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开展意向移交、正式移交物业工作,根据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的调配,及时接收、管理、使用教育配套设施。
(三)区科技创新局为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产业监管部门,负责对高新区范围内的城市更新项目的产业定位和产业规划等事项进行指导、审查,负责“工改工”城市更新项目的产业监管。
(四)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为高新区外产业监管部门,负责对城市更新项目(除高新区外)的产业定位和产业规划等事项进行指导、审查,负责“工改工”类城市更新项目的产业监管。
(五)区民政局负责对民政公配设施的规划建设提出意见;对城市更新项目民政公配设施的设计、建设标准等提出意见。
(六)区司法局负责对涉及城市更新工作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和重大事项进行法律审查。
(七)区财政局负责依照相关规定统筹保障城市更新有关资金需求。
(八)区住房建设局负责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的建筑物拆除方案备案;对已确认实施主体的城市更新项目中未进行房屋拆除工程备案的擅自拆除行为依法处理;负责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施工安全监管;负责对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的保障性住房的配建计划、保障性住房的配建比例、用地移交、布局规划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与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主体签订保障性住房监管协议书;负责对城市更新项目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设计方案及建设标准等提出意见,并负责接收;负责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竣工验收备案审核;参与城市更新项目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的规划验收;负责城市更新项目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
(九) 区水务局负责城市更新项目中涉及水务环节的审批、备案等相关工作;负责对城市更新规划环节水务设施的设计、建设等提出建议;负责对城市更新规划环节水土保持方案提出意见;对《水资源论证报告》是否符合要求提出意见;负责对城市更新规划环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提出要求。
(十)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协调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与南山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衔接;负责对城市更新项目文体配套设施的设计、建设标准等提出意见;配合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开展意向移交、正式移交物业工作,根据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的调配,及时接收、管理、使用文体公配设施;负责接收城市更新项目配建的社区儿童游戏活动场地;负责协助核查城市更新项目是否涉及文物情况;对产业发展专题研究报告是否符合全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导向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产业规划研究报告和招商引资方案是否符合全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规划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城市更新项目医疗卫生、托育设施的设计、建设标准等提出意见;配合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开展意向移交、正式移交物业工作,根据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的调配,及时接收、管理、使用医疗卫生设施。
(十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参与城市更新提出意见;负责指导股份合作公司开展城市更新工作;负责对城中村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申请提出明确意见;办理股份合作公司城市更新项目重大事项备案工作;指导街道办开展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的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产权登记等工作;对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的集体资产评估、产权转让和产权交易等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负责对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的集体资产通过“南山区集体经济阳光服务365平台”交易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管;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范围内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处置审批。牵头并联合相关对口行业管理使用单位对社区级公共配套设施及政策性产业用房的物业类型、面积大小、空间位置等进行设计方案审核及签订移交意向协议书及正式的移交协议书;与涉及配建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签订创新型产业用房接收(移交)监管协议;对城市更新项目建成的创新型产业用房、社区级公共配套设施等进行接收,并负责调配给对口行业主管部门或街道管理使用。
(十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和监督街道执法队对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的查处;负责对垃圾运转站、公共厕所等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提出意见;对城市更新项目垃圾运转站、公共厕所等市政设施的设计、建设标准等提出意见;配合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开展意向移交、正式移交物业工作,根据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的调配,及时接收、管理、使用垃圾运转站、公共厕所等市政设施。负责指导贡献用地建设单位同步建设城市管理设施;负责城市更新单元开发建设用地外公共架空连廊和公共通道用地申请及产权承接。
(十四)区规划土地监察局负责统筹开展辖区内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协助开展历史违建物业权利人核实工作,核查城中村拆除重建类更新项目涉及的历史违建在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系统中的建筑物信息及登记人信息,并核实处理情况;负责督促和指导街道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对城市更新项目建设活动开展日常巡查,查处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规划违法行为和土地违法行为;会同辖区街道办事处对未确认实施主体的城市更新项目中未进行房屋拆除工程备案的擅自拆除行为依法处理。
(十五)区建筑工务署负责城市更新单元中由区政府投资的市政道路、天桥以及独立占地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工作;负责对城市更新项目中由区政府实施建设的市政道路、天桥、教育、卫生、文体等代建项目的委托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十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配合区有关部门开展城市更新项目的产业专项规划引导工作;对产业发展专题研究报告中涉及安置现有重点企业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对创新型产业用房的规划建设提出意见;对城市更新项目配建的创新型产业用房的设计、建设标准等提出意见;配合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开展意向移交、正式移交物业工作。
(十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负责协助涉及国土空间分区规划、法定图则、相关专项规划及研究成果、基本生态控制线、工业区块线等的核查和调整的相关工作;协助核查城市更新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及矿产资源压覆情况;负责协助核查城市更新项目是否涉及占用农用地、林地、未利用地以及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及保护线索、古树名木情况;对《树木调查报告》和《历史文化资源调查报告》提出意见;负责协助配合主管部门开展有关工作,给予业务指导。
(十八)市交通运输局南山管理局负责城市更新项目占用、挖掘道路审批;对城市更新项目交通配套设施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建设标准等提出意见;负责接收管理道路等交通配套设施。
(十九)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负责城市更新项目的环境行政许可工作;对于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依法要求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落实完成;负责对建筑物拆除及建设中的施工噪声进行监管。
(二十)区供电局负责在城市更新计划立项和规划审批阶段对电力需求预测提出意见。
(二十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申报城市更新单元的必要性、可行性、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和拆除重建范围划定的合理性、土地权属等提出意见;会同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对未确认实施主体的城市更新项目中未进行房屋拆除工程备案的擅自拆除行为依法处理;负责协调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物业权利人开展历史违建物业权利人核实工作,公示历史违建物业权利人核实结果并处理公示异议,将历史违建物业权利人核实结果书面函告主管部门;负责国有已出让用地上未进行产权登记的住宅类建筑物业权利人核实;负责核实城市更新项目的更新意愿达成情况,并对更新意愿公示进行监督;对以旧住宅区为主的城市更新单元、混杂零散旧住宅区的城市更新单元的旧住宅区部分以及其他由区政府主导的更新项目,负责组织开展现状调研、城市更新单元拟定、意愿征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行性分析、规划编制等工作,并负责更新项目计划和规划的申报;负责对所在辖区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的申请提出明确意见;会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开展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产权登记等工作,并依职责对城市更新项目涉及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建设用地、征地返还用地等集体用地的使用、集体资产处置提出初步意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对申报主体编制城市更新单元专项规划提出意见;组织实施不需列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综合整治项目;负责辖区城市更新项目日常巡查,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置;协助区住房建设局对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安全的监管工作;会同主管单位协调处理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的各方主体的利益关系以及搬迁补偿安置矛盾纠纷等,对有关城市更新工作的信访、投诉进行调查、处理,维护城市更新工作正常秩序;负责历史用地、清退用地、城中村用地等用地上未进行产权登记的建筑物的权属核实工作;负责对城市更新项目社区管理用房、社区警务室、便民服务站等管理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标准提出意见;配合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开展意向移交、正式移交物业工作;根据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的调配,及时接收、管理、使用社区管理用房、社区警务室、便民服务站等管理服务设施;行使本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关职权。
(二十二)其他属于区领导小组成员职责范围内,需配合、支持城市更新主管部门进行城市更新的工作。
第四条 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完善、创新城市更新工作机制,通过强化管理职能、并联审批等方式,提高工作效能,提升城市更新质量及城市规划品质。
涉及发改、生态环境、水务、产业、交通、城管、公安(交管、消防)等相关部门的职权事项,相关部门应按照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开通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
第五条 主管部门以及区领导小组成员其他单位可以引进专业机构和人员为区城市更新工作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持服务。
第六条 城市更新应当依照相关规定落实古树名木保护措施。涉及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以及保护线索的城市更新项目,在计划、规划、实施等阶段,应当严格落实保护、修缮、活化利用的相关要求。对于城市更新单元内保留的文物、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或者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线索等历史文脉,应当实施原址保护。
第七条 城市更新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制定;
(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
(三)城市更新实施主体确认;
(四)原有建筑物拆除和不动产权属注销登记;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六)开发建设;
(七)回迁安置。
第二章 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审批
第八条 计划申报主体在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之前,应当组织开展更新改造现状调研、城市更新单元拟订、意愿征集、可行性分析等工作。
第九条 属于《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情形的,主管部门应当在物业权利人更新意愿核实阶段,依照如下流程组织区规划土地监察部门、辖区街道办事处和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对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物业权利人进行核实:
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在街道办事处的组织下对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的全部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物业权利人收集权利证明资料并核实真实性,进行初步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提交辖区街道办事处进一步核实;
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报送的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不齐全或者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街道办事处应当一次性告知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补正材料;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去函至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征求意见。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的情况出具书面意见;
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出具的书面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历史违建物业权利人的核查工作,并在城市更新项目现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街道办事处、南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及深圳经济特区报或深圳商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自然日;辖区街道办事处应自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相关意见进行汇总和处理。公示异议成立或暂时无法确定的,函复申报主体并说明理由;公示无异议、异议不成立或异议已处理完善的,继续开展下阶段审查工作。
街道办事处确认公示结果后,应当将城市更新项目历史违建物业权利人核实情况汇总结果报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备案后在城市更新项目现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街道办事处、南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及深圳经济特区报或深圳商报进行公告。
未经核实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物业权利人与市场主体签订的搬迁补偿协议不予备案。
第十条 国有已出让土地上的住宅类建筑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物业权利人核实工作,街道办事处在形成初步核实结果后,在城市更新项目现场、街道办事处、南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及深圳经济特区报或深圳商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自然日。街道办事处应自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相关意见进行汇总和处理。公示异议成立或暂时无法确定的,函复申报主体并说明理由;公示无异议、异议不成立或异议已处理完善的,继续开展下阶段审查工作。街道办事处确认公示结果后,将城市更新项目物业权利人核实情况汇总结果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所形成的物业权利人核实结果仅用于更新意愿的核实及城市更新项目搬迁补偿协议签订资格的确认,不作为权属确认依据。
第十二条 申报主体在申请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审批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报表格;
(三)申报主体的身份证明材料;
(四)更新意愿证明材料;
(五)拆除范围图、现状权属图、建筑物信息图(另附“建筑物信息一览表”);
(六)权属证明材料;
(七)近期现状照片;
(八)涉及产业发展的项目,应提交产业监管部门对产业发展专题研究报告的书面意见;
(九)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第十三条 城市更新物业权利人人数按照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原则上一个建筑物专有部分按一个物业权利人计算。属下列情况的,按以下规则计算:
(一)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拥有两个以上(含本数)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按一个物业权利人计算;
(二)一个建筑物专有部分有多个共有人的,所有共有人计算为一个物业权利人;
(三)不同建筑物专有部分的物业权利人,共有人完全一致的,按一个物业权利人计算;共有人不完全一致的,按不同物业权利人计算。
经统计的物业权利人人数可作为更新意愿核实、行政调解和行政征收工作启动等事项的计算依据。
第十四条 主管部门应在受理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进行审查。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征求区相关部门意见,各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依据职能向主管部门反馈书面意见。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主管部门书面答复申报主体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在5个工作日内按批次形成更新单元计划草案,在项目现场、主管部门办公场所、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及南山人民网站对计划草案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费用由申报主体承担。
第十六条 主管部门应当在更新单元计划草案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意见进行汇总并提出处理建议,异议成立或暂时无法确定的,函复申报主体并说明理由。
计划草案公示无异议、异议不成立或异议已处理完善的,主管部门将更新单元计划草案和公示意见处理情况一并报区领导小组审议。
第十七条 区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由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在项目现场、主管部门办公场所、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及南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更新单元计划,并在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予以备案的,由主管部门通知申报主体按程序开展后续工作。
第十八条 申报主体申请调整已批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须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如符合《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操作规则》中所列情形,可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阶段一并办理。
第十九条 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变更计划申报主体的,应当依照《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重新征集物业权利人的更新意愿,向主管部门提交已厘清经济利益关系的证明材料,将变更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出具书面承诺依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等要求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主管部门负责对物业权利人更新意愿达成情况和变更后市场主体的资质要求等进行核实。
第二十条 更新单元计划公告失效的,主管部门在失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项目现场、深圳特区报或者深圳商报及南山人民政府网站对失效的更新单元计划进行公告并在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备案。公示费用由申报主体承担。
更新单元计划需要延期的,由申报主体在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内提出延期申请,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报区领导小组审议,区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由主管部门5个工作日内,在项目现场、深圳特区报或者深圳商报及南山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并在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备案,公示费用由申报主体承担。
第二十一条 “工改工”城市更新应符合深圳市及南山区产业规划及产业发展方向的要求,鼓励制造业企业利用自有物业开展更新改造。
申报主体在申报“工改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时,应当按照区产业监管部门的要求编制产业发展专题研究报告,对产业现状、转型升级方向、招商引资企业、项目经济贡献能力及现有重点企业安置等进行研究,格式和内容由区产业监管部门另行明确。
第二十二条 区产业监管部门审查产业发展专题研究报告完成后,如产业定位不符合要求、无产业升级必要性的,应向申报主体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如确需进行升级改造,应向申报主体就产业准入类型、企业资源、企业安置责任等内容出具书面意见。
第二十三条 申报主体将产业发展专题研究报告连同产业监管部门的书面意见一并提交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根据产业监管部门的意见综合判断项目拆除重建的必要性,经审批拟列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在计划公告中备注说明依据产业监管部门意见需履行的相关责任。
第三章 土地信息核查
第二十四条 申报主体应当在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批准并获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备案后、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申报前,提供下列材料申请主管部门进行土地信息核查:
(一)土地信息核查申请书;
(二)土地信息核查申请表;
(三)申报主体的身份证明材料;
(四)土地权属证明材料或处理意见书;
(五)土地信息一览表及相关图示;
(六)土地征(转)情况证明材料等其他必要材料。
因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统筹、技术误差或者计入外部移交用地等原因,申请核查范围可与城市更新拆除范围不一致。
第二十五条 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地籍信息系统、档案管理系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产权登记系统等记载的基础资料以及辖区街道办事处对土地权属情况的核查意见,结合申报主体提交的申请材料,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权属、用地面积、征(转)地协议签订及补偿情况等土地信息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函复申报主体。申请核查范围与城市更新单元拆除范围不一致的,区分拆除范围内、外分别进行核查数据汇总。
核查结果作为该城市更新单元实施过程中规划审批、完善土地征(转)手续、历史用地处置和项目地价测算的基础,不作为土地性质、权属、面积等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六条 城市更新单元涉及旧屋村范围认定以及历史用地处置的,由主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
第二十七条 城市更新项目的容积率应依照深圳市的相关政策确定。
第二十八条 申报主体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结合主管部门的土地信息核查结果,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并报主管部门审查。
第二十九条 申报主体在申请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报表格;
(三)申报主体的身份证明材料;
(四)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批复文件;
(五)土地信息核查结果;
(六)城市更新规划草案;
(七)涉及产业发展的项目,应提交区产业主管部门产业专项规划批复或产业意见;
(八)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应按照《关于对城市更新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深维稳办通〔2013〕8号)及相关管理规定,提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九)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第三十条 主管部门在受理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内容和深度不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书面答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符合要求的,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征求区相关部门意见,各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依据职能向主管部门反馈书面意见。特别重大的产业发展项目,产业监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主管部门。经审查,如涉及更新单元规划草案的重大修改或涉及信访维稳问题需要进行处理的,主管部门可函复申报主体修改规划草案或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三十一条 主管部门在收到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已生效的法定图则等规划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查,并出具修改意见函复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完成规划草案修改后报主管部门审查。经审查通过的,报区领导小组审批。
第三十二条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经区领导小组审批通过的,由主管部门在项目现场、主管部门办公场所、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及南山人民政府网站对规划草案进行不少于30个自然日的公示,公示费用由申报主体承担。
第三十三条 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划草案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对相关意见进行汇总并提出处理建议。异议成立或暂时无法确定的,函复申报主体并说明理由。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强制性内容有重大改变或有必要再次报区更新领导小组审议的,主管部门应将修改后的规划草案与公示异议处理意见报区更新领导小组审议并再次公示。
规划草案公示无异议、异议不成立或异议已处理完善,且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符合法定图则强制性内容的,由主管部门函告申报主体并在南山人民政府网站上对规划内容进行公告,并抄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涉及未制定法定图则地区或者改变法定图则强制性内容的,公示后报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法定图则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后主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在南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对规划内容进行公告并函告申报主体,并抄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
第三十四条 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公告的,依照规定程序将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纳入“一张图”综合管理系统。
第三十五条 申报主体申请修改、调整已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须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除因保障性住房、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外,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自批准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对其强制性内容进行修改。
第三十六条 属“工改工”城市更新项目的,申报主体在编制“工改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时,应当按照区产业监管部门的要求同步编制产业规划研究报告和招商引资方案,对产业发展可行性及目标、产业功能配置、经济贡献、招商引资实施路径等进行研究,格式和内容由区产业监管部门另行明确。
区产业监管部门审查产业规划研究报告和招商引资方案时,根据实际情况征求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企服中心等其他相关部门意见,审查完毕后应当就产业规划研究报告和招商引资方案是否符合要求反馈书面意见。主管部门根据产业监管部门的意见综合审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
第三十七条 “工改工”城市更新项目实行申报主体自行招商和产业部门推荐企业相结合机制。
第五章 实施主体确认
第三十八条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经批准后,市场主体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已批准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更新单元的实施方案。更新单元实施方案应当包括更新单元内项目基本情况、进度安排、单一主体形成指导方案、搬迁补偿安置方式、搬迁及建筑物拆除进度安排、监管措施等相关内容。市场主体应当将其制定的更新单元实施方案及时报送主管部门备案。
被搬迁物业权利人数超过三个的,市场主体在制定更新单元的实施方案过程中,应同步根据更新单元实施方案另行完成项目拆除范围内搬迁补偿安置方案的编制,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搬迁补偿安置方案的编制过程应体现市场主体、权利人等公平、平等、共同参与的原则,保护城市更新参与各方的合法利益,实现多方共赢。分期实施的,应按照分期规划做好房屋搬迁补偿的工作安排;可以整体编制一个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也可以分期编制搬迁补偿安置方案。搬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包括城市更新项目基本情况、搬迁补偿安置标准、回迁安置房屋建设和交付、工作安排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市场主体应在搬迁补偿安置方案草案制定后,在项目现场公示至少10个自然日,如有公众意见的,在报主管部门备案时,将公示过程中的公众意见及处理情况表一并提交主管部门。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在取得主管部门备案后,市场主体应将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在项目现场予以公告。
属于旧住宅区城市更新项目的,项目实施方案和搬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按旧住宅区改造相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九条 市场主体原则上应使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发布的搬迁补偿协议示范文本与物业权利人进行签约。市场主体应在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拆除范围内形成单一主体后且申请实施主体资格确认前,将搬迁补偿协议报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也可根据需要在单一主体形成前开展搬迁补偿协议备案审查工作。
第四十条 单一主体向主管部门申请实施主体资格确认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确定的项目拆除范围内土地和建筑物测绘报告、权属证明及抵押、查封情况的核查文件;
(四)申请人形成或者作为单一主体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前款第(四)项规定材料包括:
(一)申请人收购权利主体房地产的证明材料及付款凭证;
(二)申请人制定的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及与权利主体签订的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付款凭证、异地安置情况和回迁安置表;
(三)权利主体以其房地产作价入股成立或者加入公司的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本身即为权利主体或者权利主体之一的相关证明文件;
(五)以合作方式实施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改造合作协议。
第四十一条 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征求区相关部门意见,各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依据职能向主管部门反馈书面意见。“工改工”城市更新项目在实施主体资格审查时,主管部门应当就规上工业企业安置情况、产业规划研究报告和招商引资方案的落实情况等内容征求区产业监管部门意见。
申请人的申请存在申请资料不全、权属不清或权利受限制等不符合实施主体确认条件的,主管部门应当做出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申请人的申请符合实施主体确认条件的,主管部门应当在项目现场、深圳特区报或者深圳商报及南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就申请人提供的土地、建筑物权属情况及单一主体的形成情况进行不少于7个自然日的公示,公示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第四十二条 主管部门应当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对相关意见进行汇总并提出处理建议。异议成立或暂时无法确定的,函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区领导小组审批。区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主管部门向申请人核发实施主体确认文件,并与实施主体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
主管部门向申请人核发实施主体确认文件时,应当同时抄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区住房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辖区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不动产登记机构,暂停办理涉及城市更新项目拆除范围内物业的审批、登记等事项。
第四十三条 社会投资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在获得实施主体确认文件后向区发展和改革局申报社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
第四十四条 主管部门与实施主体签订的项目实施监管协议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实施主体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要求应当履行的无偿移交公共用地、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创新型产业用房、保障性住房等义务,以及相应接收部门 ;
(二)实施主体应当完成搬迁,并按照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履行货币补偿、提供回迁房屋和过渡安置等义务;
(三)更新单元内项目实施进度及完成时限;
(四)设立资金监管账户或者其他监管措施;
(五)违约责任;
(六)涉及产业发展项目的,应符合产业规划研究报告和招商引资方案要求;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五条 更新项目涉及产业发展的,实施主体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与区产业监管部门签订项目产业监管协议,明确监管要求并将产业发展协议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涉及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应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与区住房建设局签订保障性住房监管协议书;涉及配建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应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签订创新型产业用房接收(移交)监管协议书。
第四十六条 项目实施主体应当严格履行项目产业监管协议中约定的各项义务,并定期向区产业监管部门报送项目产业监管协议履行情况。
第四十七条 除提前向政府无偿移交公共用地,且经区领导小组同意拆除该用地上建筑物的情形外,城市更新单元拆除范围内的建筑物在主管部门与实施主体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后,方可按规定拆除。
实施主体与主管部门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后,应当制定拆除工作方案、建筑废弃物减排及处理方案,并向区住房建设局申请备案。备案手续完成后,实施主体方可对城市更新单元拆除范围内建筑物进行拆除。
实施主体在完成建筑物拆除后向主管部门申请建筑物拆除情况确认,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权属注销登记。
第六章 用地审批
第四十八条 实施主体完成建筑物拆除和不动产权属注销登记后,应提交下列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审批:
(一)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用地申请书;
(二)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用地申请表;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四)项目拆除范围内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五)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准文件;
(六)实施主体确认文件及项目实施监管协议;
(七)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出具的项目用地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书面文件,或项目已按相关规定完成有关工作的证明材料;
(八)申请用地如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在地质灾害(隐患)威胁范围内并可能形成重大、特大地质灾害隐患的,需提交地质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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