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衢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衢金罚决字〔2024〕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衢金罚决字〔2024〕2号
被处罚当事人:
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溪口支行沐尘分理处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因管理不善导致许可证遗失
行政处罚依据:
《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溪口支行沐尘分理处警告并罚款人民币8000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衢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3月13日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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