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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聚青年新风采
传播青春正能量
网购消费傻傻被骗?
旅游报团无辜被坑?
医疗美容屡屡被蒙…
不知如何正确高效维权?
别怕!它来了!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宣传,使消费者权益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
我们的权益,我们守护!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
3、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获得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得到尊重的权利。
以下消费陷阱,快看看你中招了吗?避雷避雷!
划重点!!!维权出击
侵犯我们的权益,你算是踢到钢板啦!
或许,相比于一年一度的“打假盛会〞,普通消费者更重视的,其实是对消费市场的常态化监督。毕竟,一年只有一个3.15,但人们每天都要消费、都要和商家打交道,保证消费者权益不仅在3.15这一天,更在一年当中的每一天。
图片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杨涵 杨茗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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