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移交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托管
范围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公告
广大办事群众:
为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同意将东湖新城核心区委托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的批复》(邯政复[2024]1号)文件有关要求,进一步调整和规范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托管范围不动产登记业务,现就移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移交范围
邯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向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移交东湖新城范围和托管范围内,涉及的居民小区和开发项目,移交后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由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办理(具体名单附后)。
二、具体时间安排
截止2024年3月15日17时30分,邯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停止办理本次移交范围内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本周暂停“双休日不打烊”业务办理(3月16日-3月17日双方进行登记库、权籍库、数字化档案移交,纸质档案抽取清点完毕后移交)。自2024年3月18日8时30分开始,由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办理移交的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
特此公告。
附件:居民小区和开发项目移交表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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