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北京的姑娘咨询我们,自己离婚以后本来是和平离婚,和男方签了离婚协议,也约定了每个月探望一次孩子,结果男方现在反悔了,姑娘表示自己已经很久没见过孩子了, 不让把孩子带出门,姑娘自己买了吃的喝的玩具上门想看看孩子,男方也是不让进门看一眼,给孩子买的东西只能放在门口,这可怎么办?
根据家问律师多年的办案经验, 这位女士很可能是离婚的时候就探望权问题没有约定的十分清楚, 只约定了每月探望一次,但是对于探望方式,具体的探望方式、探望时长都没有约定,以至于现在陷入了想看一眼孩子“难于上天”的境遇。今天家问律师带大家一起梳理一下,怎么做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探望权。
为了有效保障探望权,家问律师建议最好在实践中最好能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制定详尽的探望计划:在离婚协商过程中,双方应共同商议并确定具体的探望日程,包括节假日、寒暑假等特殊时段的安排,并在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中予以明确。
第二、寻求第三方监督与协助:在出现探望权执行困难时,可以寻求第三方机构如家事调解中心、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帮助,以中立的角度协调解决探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如果还不行, 对方死活都不让看孩子, 那么就只能动用法律手段了,若一方无正当理由阻挠对方行使探望权,另一方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预约资深律师咨询与专业律师一对一咨询免费咨询(1)如果协商未能达成一致,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可以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就其探望子女的权利进行裁决。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考虑子女的最佳利益,并作出合理的安排。在此过程中,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可以提供证据和理由,以支持其探望子女的请求。
(2)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组织,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依法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值得注意的是, 就算是法院也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您明白了么? 总而言之,如何保障探望权是个系统的复杂的问题, 千万别觉得“我生的孩子我想看一定能看”如遭遇复杂情况一定要及时联系律师,让专业人士给您支两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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