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开始,我会具体谈谈奇瑞车主法律责任的问题,我在第一期分析视频里总结过五个问题行为,当时引起很多人讨论啊,除了这个大家最关心的,应该还是这些问题有没有什么法律责任,那之前我也说过我的初步判断,想要追究刑事责任基本不可能,行政责任也有很大难度,民事责任可以重点考虑。
先来说刑事责任啊,相对有可能涉及的有诽谤、编造虚假信息、寻衅滋事、伪证这些,我看大家提到最多的是诽谤,这确实也是关联度最高的,今天就先谈为什么不太可能构成诽谤。
根据我国刑法第246条规定,构成诽谤罪需要符合三个要件,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咱们一个个来看啊。
首先是捏造事实,这里的捏造我认为啊,指的应该是无中生有、凭空捏造,也就是完全不存在的事儿才可以,我看有律师同行分析说部分编造、隐瞒真相也算是捏造,这个观点我是持保留意见的,因为它不符合刑法的谦抑性和基本的文理解释要求,包括最高法关于类似行为的观点,也是持否定态度的。就是奇瑞车主的某些行为虽然影响很大,引起很多人的声讨,但是不能因此就去机械、刻意的套用法律,认定属于捏造事实,加重对她的处罚。这就和我之前说奔驰男因为最初的舆情,被徐闻警方快速处理,拘留十天有待商榷是一个道理。
那么关于奇瑞车主捏造事实的行为,目前比较明确的就是对记者撒谎说驾驶员一直是她母亲,对吧,这也是很多网友感觉被直接欺骗的一点,至于其他的像片面剪辑视频、发布煽动性文案、摆拍视频这些,虽然也很那什么吧,但只能说有误导成分,还不能算是刑法意义上的捏造事实。大家可以想想,如果把这些行为都认定为捏造事实,平常我们讨论点什么有争议的事件,是不是都要发完整视频一点不能剪辑、是不是都要把事实真相了解的特别清楚才敢说话,不然就给你定个诽谤,那作为普通老百姓,谁还敢轻易开口。前一阵河北迁安发生的马树山举报领导被控诬告陷害和诽谤罪,不就是这种情况吗,当时我也发声提出了很多质疑。所以,这也是为什么我主张不能因为要惩治个例而去机械、刻意套用法律的原因,因为这样会对社会大众的正常行为,造成负面的评价和引导,结果必然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还不明白的可以再去看看南京彭宇扶不扶这个案件。
所以,以目前的可信信息来看,能认定的捏造事实行为,只有对记者采访撒谎说一直是母亲开车这一点,其他都很勉强。
然后再来看第二个要件,诽谤他人,这个主要指的是主观目的和行为手段,是为了故意诋毁、污蔑他人,那么首先从奇瑞网红的总体行为来看,她的目的是这个吗?我觉得不是,主要目的其实还是为了流量和利益,对吧。我看有网友说她一路上都在拍摄寻找素材,这是肯定的,毕竟她有几十万粉丝,跟奇瑞公司也有合作,这里面有很明显的利益,但是你只要通过合理合法手段去获得流量,就没什么问题,那么多网红赚钱大家也没说什么。对吧。
但是奇瑞车主的问题是,她用了误导和欺骗公众这种错误的手段去博取流量,有网友说这次是奔驰哥赶上了,他的暴躁言行正好给了奇瑞车主借题发挥的机会,(再次声明,我和多数网友,一直都不支持奔驰男问题行为),这种说法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之前就有个西藏车主也被她拍摄曝光过,这次如果不是奔驰车主,后面可能还会有别的车主。
讲这么多是想说奇瑞网红车主的主要目的肯定是为了流量和利益,而不是直接去诋毁、污蔑奔驰男,举个例子,如果这件事夸奖和表扬奔驰男更有流量的话,相信她也会去这么做,所以她的主观目的肯定不是想直接诽谤他人。另外,从她捏造司机一直是老太太这个行为来说,目前看主要也是为了维护她这个账号的人设,最近有疑似老太太的儿子和网友连线时候也是这么说的,那这个捏造事实的行为,虽然客观上给大家造成了奔驰男欺负老太太的误导,但这只是利用媒体和公众传播造成的后果,她并没有直接说奔驰男欺负我母亲这个女司机对吧,这种擦边式引导,在刑法上很难被定性为诽谤他人。
所以,从诽谤他人这个构成要件,目前看是不符合的,想要以诽谤罪追责,必须证明奇瑞方有故意捏造事实直接诋毁奔驰男的行为,比如有些网友质疑的明知机器盖上的坑不是奔驰男砸出来的,却跟警方和公众撒谎说是奔驰男砸的(只是举例,个人认为概率不大),如果这个问题能查证属实,才有可能构成。
然后还有个情节严重的要件,相关司法解释也有一部分规定,我就不细说了,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自己查看。
最后还有一点啊,诽谤罪原则上属于自诉案件,需要被害人自己调查取证,向法院起诉才行,相对于公诉案件,难度本身就大很多,因为普通人没那么多精力,也没那么专业的能力,这也是很多事件大家觉得有诽谤嫌疑,但是最后不了了之的原因。
最近有个案子不知道大家看到没,就是女明星马苏被黄奕的前夫黄毅清在微博上公开诽谤吸毒卖淫,这个事我记得发生得有很多年了,最近黄毅清才被法院认定构成诽谤罪判刑一年两个月,这个案子就是马苏自诉,折腾了这么多年才赢下来的。
那大家想,这个事当时微博上影响也是特别大,然后马苏作为一个明星,被人这么明显的捏造事实诽谤,维权还这么费劲,更何况是其他人。
有句话说造谣张张嘴,辟谣跑断腿,对于每一个陷入纠纷和案件中的人,何尝又不是呢。很多时候,维权者付出的成本比侵权者承受的代价,确实是高出很多的,这就是现实。
好了,今天就讲到这,还有几个关联罪名,后面有时间我再说,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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