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县消防安全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电动自行车
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全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的,一律强制搬离。
二、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规拉接的,一律予以清理。
三、严禁在未进行独立防火分隔的建筑内部、底部或架空层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或充电设施。违规设置的,一律进行改造。
四、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自行车停放或充电场所。违规搭建的,一律予以拆除。
五、严禁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 “进楼入户”“人车同屋”;严禁私自改装、扩容、更换电动自行车电池;严禁超时充电和过度充电。劝阻无效的,一律予以曝光。
六、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整改的单位或个人,一律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广大市民要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自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发现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拨打“12345”举报电话。各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社区(村)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的管理力度,对违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
特此通告。
永新县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4年2月28日
来源:永新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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