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简介 ·
当事人张先生在上海市某区拥有合法的厂房,并且已经纳入了征收范围,由于当事人是建造的合法厂房,会面临到很多的停产停业损失费用,为了更好的解决后续情况,当事人向区政府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连续几个月过去了,却没有收到任何答复。于是当事人委托了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和京康精英律师团队帮助其维权。最终取得了比较不错的效果,当事人得到了所需的政府信息。
律师观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邮寄申请书之后20个工作日予以答复,当事人张先生的这种情况超出了法定的答复期限,属于严重的不作为,该行政行为确属违法,我们准备要确认被告的行政行为违法,然后再去请求法院责令被告限期公开当事人所申请的全部政府信息。
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案中,被告超过法定的期限未于答复,属于行政不作为,该行政行为违法,其次,被告应当按照原告所申请政府信息全部予以答复。最终律师的观点全部得到了法院的认可,为当事人争取了合法权益。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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