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
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和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参考省内各地的收费标准,统筹考虑鹿城区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和减轻负担等因素,现就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随意扩大范围。学校课后服务应安排在上课日及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和学校教学计划之后,结束时间应与本地正常下班时间作好衔接。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服务不得纳入课后服务范围。
二、严禁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必须严格遵循学生自愿参加原则,学校和教师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参加。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要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征询学生需求,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由学生和家长自愿报名、自主选课。
三、严禁增加学生课业负担。发挥课后服务育人功能,因地因校制宜,开设丰富多彩的德育、体育、美育、劳动、阅读、科学、兴趣小组和社团活动等,适当增加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时间,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辅导答疑和学习拓展指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组织学生刷题备考、讲授新课或集体补课。如在周末开展课后服务的“双减”试点单位,只允许提供兴趣类课后服务活动。
四、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不得以课后服务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违背学生家长意愿强制收费或捆绑收费,不得通过家长委员会、第三方机构等收取课后服务费。不得将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纳入课后服务收费项目。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应参照学生资助政策予以减免或补助。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将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服务时间、课程内容等相关信息公开,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五、中小学正常教学日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每学期585元。中小学课后服务费以学期为计费周期,不得跨学期收取。学生因故中途参与或退出课后服务的,学校应根据实际参与时间按月折算收费。收取的课后服务费收入主要用于支付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民办非寄宿制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可参照公办学校标准收取课后服务费,如学费中已包含课后服务内容,不得重复收费。
暑期托管服务收费标准按权限另行制定。
六、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春季开学之日起执行。《关于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温鹿发改价〔2022〕1号)同时废止。
温州市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
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
2024年2月22日
来源:温州鹿城发布
编辑:瞿含张
审核:林 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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