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胡仁巴
2月28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悉,自治区决定28日20:00启动“乌—昌—石”区域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29日20:00启动“奎—独—乌”区域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当日,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公告》(简称《公告》),提示启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期间,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应采取防护措施、缩短户外工作时间。中小学、幼儿园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尽量安排室内课程。重污染天气时应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和各县(市)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启动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期间,在落实黄色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应增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公告》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减少能源消耗。
《公告》提出,在保障县(市、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前提下,当地政府应当督导落实工业源减排、移动源减排、扬尘源减排及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等露天禁烧等措施。(人民日报记者 胡仁巴)
审签:韩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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