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大事了!”江苏,男子花18万买了新车,要回河南老家一趟,想着燃油费过桥费花不少钱,就在老乡群找人拼车,很快就找到人,两人协商费用对半,可万万没想到,自己是省了200元,乘客竟把自己的车卖了,这到底是咋回事?
01、案件回顾
江苏张先生,是本地的市民,为了接送女儿上学,他花18万元买了一辆新车,为此一家人都很开心,以后出门有车就方便多了。(文中人名是化名)
他新车买回来半个月,正好自己手头有点事,需要回老家河南一趟,想到路上燃油费过桥费,下来要花不少钱。于是,他通过老乡群找到了拼车的王某。
两人协商好了,燃油费以及过桥费,产生的所有费用,两人一人一半。王某自己也会开车,由于路途比较远,如果一个开着累,两人还可以轮着开。
很快到了约定日期,两人就出发了,考虑到自己的新车,他决定全程自己车,可到了半路的时候,车子出了小事故,交警判定他是全责。
考虑到车子能正常行驶,张先生就继续上路了,这时乘客王某就说,自己老熟人开汽车修理厂,技术十分不错,由于两个人聊的很好,张先生就信任了王某。
次日,王某以定损金额下来,让张先生拍身份证和银行卡过来,张先生没有多想,就按照要求做了。可是万万没想到,3天后他准备到维修厂提车,修理厂老板竟说,你们一起人当天开走了。
张先生顿时直冒冷汗,他联系王某已经把他拉黑了,他瞬间明白自己被骗了,只能选择报警。
事后,通过警方调查,王某拿了张先生落在车上的绿本,以及代理的身份证,直接过户给李某,两人签署了购车合同,并且以8万元成交。
02、案件分析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李某隐瞒真相,利用帮忙办理保险理赔,直接非法占有了他人的车,并且为了获利,以8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某,从中获利8万,这是明显诈骗行为。
由于涉及金额比较大,超过了5000元,就涉及到诈骗罪,这是触犯了刑法。
而在这个案件中,王某和李某签署购车合同,虽然张先生本人没有到场,可是手续都很齐全,有相关的证件,有签字捺印合同,以及张先生本人的照片。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李某是并不知情,他是属于善意取得,并且手续齐全,李某是不需要承担责任。
对于这个事件,如果警方抓住嫌疑人王某,张某就可以起诉,让王某给他赔偿。
03、案件反思
日常的生活中,自己的重要文件和个人信息不能乱放,也别随便给别人,要保护好自己权利不受侵犯。
这事儿告诉我们,在信任陌生人方面,真不能太大意了。有些善意帮助,其实是精心设计的圈套,因此,咱得睁大眼睛,别人说啥你也别全信,特别涉及到钱,更得小心了。
对于这件事,大家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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