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省钦州市钦南区政府发布《推行乡村医生“镇聘村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促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多渠道解决乡村医生发展、待遇问题。
当地政府明,在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之下,首先转变乡村医生身份。
对实行“镇聘村用”的村医,统一纳入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与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聘用关系并签订聘用合同,身份转变为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外聘用人员。
同时,开启镇聘村用”的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免笔试面试,直接考核聘用。
那么聘用的村医待遇上有什么变化呢?
当地明确,改革既往乡村医生收入构成,多渠道提高乡村医生保障水平。
加入一体化管理之后,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区卫生健康部门审定的“镇聘村用”乡村医生人数统筹相关财政补助资金、医疗卫生机构经营收入,参照当地村委会副主任补助标准落实乡村医生的基本工资。
在对乡村医生待遇保障提质的同时,钦州市也对乡村医生的服务质量和执业规范做重点监督和管理。
其中,就包括对不合格的乡村医生进行“清退”“解聘”处理,乡村医生将要面临新一轮的挑战!
《公告》明确,规范乡村医生配置准入和退出机制,乡村医生被解除劳动合同后,终止其享有的乡村医生财政补助和服务补助政策待遇。
其中,重点明确乡村医生的执业范围,不得再注册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诊疗活动。
因担任其他职务不能履行乡村医生职责的人员不能实行“镇聘村用”,防止村卫生室出现“占岗不在岗”、“在岗不出力”等变相吃空饷现象。
规范乡村医生在岗要求,清退一些不合格的村医岗位,也给其他勤勤恳恳的乡村医生提供更多机会。
可以看出,随着政府对乡村医疗的重视,加紧村医和村卫生室的管理,乡村的医疗格局也将会有所改变。
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大环境下,村医如何抓住机遇,提升自己的看病本领,从而提升自我的执业竞争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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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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