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消防部门介绍,许多电动自行车火灾发生在夜晚,部分车主未在规定地点停放充电,导致意外发生的第一时间无人知晓,延误了救火最佳时机;有部分车主为了充电方便,私接电线,引起电路故障,从而引发火灾;部分车主下班回家就开始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直到次日早晨上班时才拔下电源,连续充电超过12小时,也容易造成电瓶起火或爆炸。
电动自行车车身、围挡、坐垫等部位普遍采用高分子可燃材料,起火90秒内温度可达200摄氏度,120秒后电动自行车就可能爆炸。同时,火灾产生的浓烟含有一氧化碳、硫化氢等大量有毒成分,在短时间内即可致人中毒窒息死亡。空气中正常含氧量为21%,建筑物发生火灾时会消耗掉大量氧气,氧含量缺少会导致人员呼吸不畅乃至窒息。
消防部门提醒:市民应将电动自行车或电池放置在集中充电设施中规范停放充电,切勿在住宅内(含楼内、室内)进行充电,切勿将电动自行车停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不要违规改装电池或购买二手电池。有关单位要依照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并采取措施,制止在建筑物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行为。
为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应急管理部制定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并于2021年8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的规定,民用建筑的架空层是指采用结构支撑且无外围护墙体的开敞空间层。高层民用建筑的架空层内如果设有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或安全出口,根据规定不得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蒋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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