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成大道: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路线总长约 1800m,红线宽度 30m,双向 4 车道(远期双向 6 车道),设计速度 50km/h。东成大道将分期实施,本次实施为一期工程,实施桩号范围 为 K0+060~K1+040,长度为 980m。
征收土地公告
(高州市2023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高州市2023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7)〔2024〕18号)同意征收谢鸡镇义山村、曹江镇培坑村、长坡镇龙修村用地作为我市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批次)名称:城东工业园义山片区东成大道(一期)(高州市2023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征收土地位于高州市谢鸡镇义山村、曹江镇培坑村、长坡镇龙修村范围内,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
(一)高州市曹江镇培坑村潭合、为村经济合作社,谢鸡镇义山村丹洒二、石头坡一、丹洒一、石头坡二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8485公顷(农用地0.8485公顷)。
(二)高州市谢鸡镇义山村丹洒一、丹洒二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0497公顷(农用地0.0497公顷)。
(三)高州市谢鸡镇义山村石头坡二、石头坡一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2.6902公顷(农用地2.6902公顷)。
(四)高州市谢鸡镇义山经济联合社,长坡镇龙修村上村一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1601公顷(农用地0.1601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费(高州市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2类别86.7万元/公顷。
(二)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高州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高府规〔2019〕6号)的规定执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按《茂名市市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茂府〔2012〕104号)的规定执行。
(三)征地补偿支付办法:上述涉及的补偿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四)留用地及社会保障安置: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的比例计留留用地给被征地单位,具体按《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办理。
(五)社会保障安置:执行广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的规定缴交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
五、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如对批准征地有异议,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7)〔2024〕18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联系电话:0668-6664957(市自然资源局);
0668-6800038(谢鸡镇人民政府);
0668—6720538(曹江镇人民政府)。
特此公告。
高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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