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嵊州市政府正式公布《嵊州市艇湖城市公园8号景观桥局部垮塌事故调查报告》。报告显示,2021年8月11日,嵊州市艇湖城市公园内的8号景观桥发生局部垮塌,造成486.99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和一定社会影响。
本报注意到,该桥在2019年11月7日通过竣工验收,2021年8月11日即发生局部垮塌,维持时长甚至不足两年。
事故调查组认定,艇湖城市公园内的8号景观桥发生局部垮塌,是桥梁扩大基础在河水的冲刷作用下,3号墩地基(持力层)被掏空以及2号和4号墩地基(持力层)局部被掏空导致基础沉陷,造成上部混凝土拱圈断裂而引发桥梁垮塌,是一起违反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而造成的一般工程质量责任事故。
调查组查明,引发桥梁局部垮塌的直接因素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设计单位水文分析判断有误。设计单位未按规范考虑冲刷对桥基的影响,未足够重视桥梁勘察报告中预防冲刷的建议。二是设计单位应用地勘报告错误。三是基坑施工回填方法不当。
(以上图片均来自《嵊州市艇湖城市公园8号景观桥局部垮塌事故调查报告》)
最终,调查组认为,设计单位杭州中岚园林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未严格执行工程技术标准,导致桥梁存在重大质量缺陷,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对本次质量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施工单位春晗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对本次质量事故负有责任。
监理单位杭州市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未严格按图纸要求和技术规范进行地基验槽,对施工单位未能执行工程技术标准把关不严,对本次质量事故负有责任。
设计招标代理单位绍兴市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对设计单位的资质设定存在错误,对本次质量事故负有责任。
图审单位浙江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发现设计单位执行工程技术标准存在问题,对本次质量事故负有责任。
以上企业,调查组均建议职权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代建单位嵊州绿城越剧小镇投资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本次质量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委托方根据《代建委托合同》有关条文进行处罚,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行业监管部门工作不到位,对桥梁管养责任不清,对本次质量事故负有责任,嵊州市纪委监委已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调查处理。(文|中国基建报 赵晨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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