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状态下在居住小区内挪车,是否构成犯罪?
解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具有本意见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照刑法第十三条、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三)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的。《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合同是否有效?
解答:您所述的情形而言,该合同应属有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的规定,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离婚协议处分的房产系夫妻一方与他人共有,是否可以房产涉及他人权利义务为由而在离婚案件中对该项财产不予处理?离婚协议是否因处分了涉及他人利益的财产而无效?
解答:司法实践中,原则上,离婚纠纷中仅处理夫妻双方个人及共同所有的财产,对于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涉及与他人(不包括双方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房产,理应在有他人参与的另案中予以处理,但诉讼时房产登记权利人已不涉及他人的除外。如果夫妻在离婚协议中分割了与他人共有的房产,但分割范围仅限于该夫妻(或其中一方)所享的份额,不影响他人利益或为他人所认可的,不应以夫妻无权处分他人财产为由认定该约定无效。
在执行股权时,能否直接执行目标公司的财产?
解答:在执行股权时,不能直接执行目标公司的财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是公司股东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权,不得直接执行公司的财产。这一规定与《公司法》中关于公司独立财产权,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条文相契合,严格区分了股东股权和公司财产。
网购赠送的赠品有质量问题,可以向商家索赔吗?
解答: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就您所述的情形而言,赠品属于经营者以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状况的产品,与销售的商品一样应当具备合格的品质,经营者不得以赠送为由提供不合格或者假冒赠品。商家提供的赠品如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同样可以要求退换或者赔偿。
本期在线解答律师:
金玮律师 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
责编丨陆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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