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宝鸡人大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2月4日宝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免去:
贺 东的宝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二)
免去:
沙红梅的宝鸡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三)
任命:
田平安为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郑晓阳的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杨 艳的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 林、刘亚琴的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
任命:
李 莉为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李莉为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的决定
(2024年2月4日宝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宝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
李莉为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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