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治占用消防通道违法停车的通告
消防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和其他救援车辆通行的道路,是抢救人民生命财产的“生命通道”。为保障“生命通道”的畅通,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秩序,有效治理机动车占用消防通道停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范机动车的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停车。
二、机动车驾驶人在消防通道违法停车的,经通知驶离但拒不改正的,由德安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并拖移车辆。
消防通道是“生命通道”,多堵一分一秒都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任何人都不可以图一时的方便,阻碍挽救生命的道路,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请勿占用堵塞生命通道。
德安县消防救援大队 德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2月2日
●占用、堵塞消防通道违法吗?
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如果违反,将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有以上违法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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