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居住20多年的房屋没有产权证,权属缺乏保障。近日,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通过个案办理形成示范性裁判,有序推进西夏区镇北堡镇昊苑村国有土地确权试点,引导村民完成“房地一体”确权,目前已有31户村民领到了不动产权证书。
近日,西夏区镇北堡镇昊苑村村民张某将王某诉至西夏区法院,称其在2010年与王某签订《宅基地转让协议》,将昊苑村的宅基地以3万元价格转让给了王某,但王某并非昊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据法律规定,宅基地不得转让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故要求确认涉案《宅基地转让协议》无效。至此,法庭已受理多起涉及宅基地转让的案件。实际居住二十多年的房屋没有产权证,买卖、流转不稳定性因素多,诉争频发,成了萦绕在西夏区镇北堡镇辖区村民心头的“烦心事”,也成了制约镇北堡镇乡村振兴的“绊脚石”。
镇北堡镇是生态移民区,辖区土地多为国有土地,统一移民与自发移民结合,土地流转情况较多且时间久远,相关问题如何化解?这对于维护辖区稳定至关重要。镇北堡法庭受理该案件后,从双方当事人手中取得原始转让材料,了解转让始末。同时,展开走访调研,从村委会调取土地权属证明,了解土地性质;进行实地勘验,并从街坊邻居处了解转让前后的用途及建设情况,从自然资源部门调取包含涉案“宅基地”在内的村土地确权情况。
经查,镇北堡镇昊苑村土地均属国有土地,张某于20世纪90年代自发移民搬迁至镇北堡沿山路附近居住,2004年镇北堡整村推进时将包括张某在内的沿山路分散户集中统一安排在昊苑村。2005年,昊苑村村委会给张某划拨了两处庄点地皮,现均已为“宅基地”,其中一处由张某建房居住,另一处张某在2010年以3万元转让给了非本村村民的王某。2014年房屋确权登记时,张某带王某到村委会同意将该处地皮确权给王某。在综合认定证据,听取双方当事人诉辩的基础上,镇北堡法庭依法作出了判决,确认因涉案土地性质系国有土地,张某与王某签订的《宅基地转让协议》实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该转让行为已经经过作为土地管理方的村委会确认,转让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当事人上诉后,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个案件背后往往折射出一类问题。该案审理过程中,镇北堡法庭直面基层实际、把握群众需求,走访调研了辖区五村一社区,围绕辖区各村土地多为国有土地但划拨给村民建设居住用房且流转多发的村情实际,通过向村集体、镇党委、镇政府、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提出法律建议,开展存量建设用地确权赋能、规范土地利用方式、完善流转手续、实施村集体使用国有土地试点改革等举措,保障国家宅基地大政方针,保护农民宅基地权益,维护交易安全,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将昊苑村作为解决此类纠纷试点,有序推进昊苑村国有土地确权工作,引导村民完成“房地一体”确权。
来源: 宁夏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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