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木林森照明在其官微发布《胜诉!打击侵权,木林森从未停歇》一文称,近日,木林森收到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2023)粤1302民初223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惠州某公司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立即变更企业名称!
近年来,众多假冒伪劣及擦边球行为罔顾法律法规,背离市场原则,打破行业底线,使用与木林森相近的商标及形象进行宣传推广,严重扰乱了行业竞争秩序,侵害木林森及消费者权益。木林森对于这些行为,一直坚持零容忍态度并予以严厉打击。
在该文中,木林森再次进行品牌声明。 木林森新版、旧版品牌形象如下:
一、LOGO标识变更
(1)去掉“好灯·木林森”广告语;
(2)图形标识色,由三色调整为木林森蓝色。
二、品牌VI色变更
由三色调整为木林森蓝色。
三、新LOGO释义
(1)图形:“森”字球企业图腾,寓意和谐共生,象征着木林森照明健康、环保的理念;
(2)颜色:以“木林森蓝”为主色调,更具科技与时尚,象征未来无界。
新LOGO传递着简约、大气、全球化的品牌新形象,寓意木林森照明将以更具活力与鲜明特色的品牌形象迎接新的机遇与挑战。
四、新形象
全新升级版品牌VI、门店SI系统也将陆续发布并应用至全国门店进行更新,在此期间,新旧LOGO标识与视觉形象具有同等品牌效力,请大家放心使用。
五、新标识
木林森照明旗下产品及包装也将陆续更换全新LOGO标识与视觉形象,因变更给大家带来的诸多不便,敬请谅解。
六、品牌声明
为维护我司、经销商伙伴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我司郑重声明:
上述企业与我司无任何代工、代理、经销、投资、控股、参股、授权许可等法律关系,也非我司关联企业,与我司无任何关系。
感谢一直以来客户及合作伙伴对“木林森照明”品牌的支持与信任,全新升级后,我们将立足消费体验,以崭新的品牌形象,为客户提升产品及服务价值。木林森照明将秉承务实、创新的优良作风,进一步奉献社会,打造独具特色的品牌形象,向世界级伟大企业迈步!
特此声明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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