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散装汽油实名购销管理工作的公告
尊敬的居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从源头消除各类风险隐患,严密防范不法分子购买散装汽油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加油站散装汽油购销管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和个人购买散装汽油的,需使用本人(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到加油站实名购买,并如实报告购买用途,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铁桶,购买后的散装汽油要做好安全存储,严防火灾,严防丢失、被盗,如发生丢失、被盗立即报警。
二、对购买散装汽油的,加油站要认真核实购油人有效身份证件,确保人证一致,详细登记散装汽油购买人身份信息以及购买散装汽油数量和用途,留存散装汽油购买人影像图片资料,并通过实名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实时推送实名登记的信息,全面实行散装汽油加注全程监控,发现可疑情况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三、严禁加油站向塑料容器加注汽油。
四、严禁加油站及油品批发企业向非法经营、存储、运输汽油的单位和个人销售汽油。
五、公安机关对非法围堵加油站、阻挠加油站正常工作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六、严禁非法经营汽油,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永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1月29日
来源:永新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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