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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强奸竟然中途提出想要犯罪分子不戴安全套,结果这个女生后悔终生。
“我当初被强奸要求不带套是为了留存证据,结果这个禽兽竟然有艾滋病,我活着还有什么意思,我只想着一起同归于尽。”
女子不仅遭受了性侵犯,还要一辈子和艾滋病抗争,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平安顺遂的一生
李某某从小就生活在A地,父母就她一个孩子,从小就是当作掌上明珠来宠爱的。
李某某也是特别争气的一个孩子,平时在学校里刻苦学习,在家里也是活泼可爱,很招大家的喜欢。
李某某从小的志向就是学医,并且一直在向着这个目标好好努力。
李某某学习成绩一直很不错,高考填报志愿的时候,也是义无反顾填写了医学志愿。
在医学院学习的时光可以说是格外辛苦了,但是李某某从来没有抱怨过,因为她十分明确自己是要做一名救死扶伤的医生的。
而刻苦学习的李某某在毕业的时候也是顺利考取了医师资格证。
在父母的安排下,李某某就在自己家附近的一个医院开始上班,不得不说,医生真的很辛苦。
由于医院里一天24小时都会有病人来,所以医院里也有医生需要值班,这些医生基本都是刚来的实习医生了。
父母也因为医院里的值班制度来问了好多次李某某是不是太辛苦了,李某某都表示这些都是小意思。
每次值班到很晚的时候,李某某的父亲都会自己开车来接李某某下课,因为不放心李某某一个人回家。
可以说,李某某的身上集合了全家对她的宠爱了,只要熬过这段时间,李某某就会轻松一些了。
但是一家人可能没想到的是,意外却来临的更快。
网约车竟然是歹念的车
这一天,李某某的父亲因为有其他的事情暂时没有办法来接李某某下班,李某某表示自己可以打车上下班。
父亲一开始并不愿意,表示让李某某等一下自己,稍微晚一点就来接李某某。
但是,李某某坚决表示自己是可以打车上下班的。
父母拗不过李某某,就表示让她打官方的车,不要坐路边的黑车,李某某答应了父母。
这个时候网约车刚刚起步,可以说是网红了,而且网约车的价格也很实惠,重点是李某某那个点已经很晚了,医院门口打出租车非常困难,反而是网约车更加方便。
于是,李某某就打了一辆网约车,很快就有人接单了,没到几分钟,李某某就接到电话,司机说自己已经在医院门口了。
李某某就赶忙走到医院门口,然后乘坐了网约车,李某某下意识地就坐在了副驾驶座。
虽然反应过来可能不太好,但是也没多想可能也没什么。
上车后,司机就有意无意和李某某聊天,李某某的性格也还算开朗,而且为人比较和善,所以对于司机的问题都是回答的。
但是,善良的李某某并不知道此时司机已经对自己有了歹念,原来李某某长得挺不错的,而且性格又好,司机就像趁机对李某某行不轨之事。
司机把车门反锁了,然后带着李某某行驶到一条无人的小路,李某某看着路边的灯越来越少,觉得有一些不对劲。
她质问司机要把她带到哪里,司机却什么也不说,就是自顾自开车,李某某尝试自己打开车门跳下去,但是车门已经被反锁了。
等到了一处荒无人烟的地方,司机才停下车,然后下车。
司机下车后,就一把把李某某拉下了车,然后按在车旁边的草地上,不让李某某动弹。
接着,司机就开始撕扯李某某的衣服,李某某知道司机想要对自己行不轨之事。
于是,李某某大声呼救,但是此时周围一个人也没有,真的就是喊破了喉咙也没有用。
李某某拼命的挣扎,但是由于男女力量对比的,李某某根本就是没有任何反抗的空间。
随后,李某某看见这个网约车司机从口袋里掏出了一个避孕套,这个司机难道早就准备好了一切。
李某某不经怀疑这个司机到底是不是一个惯犯。
为了留下证据却害了自己
而就在这样绝望的处境下,李某某被这个网约车驾驶员强奸了,但是李某某并没有因此而神志不清。
此时,李某某想着一定要让这个网约车司机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
但是因为网约车司机带着套,所以到时候即使自己报警了,也没有办法收集证据,那么他就很有可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于是,李某某的脑中冒出一个危险的想法,就是要让自己的体内留下这个男人的精液,这样才有证据去报警。
于是,李某某对男子说,你可以不带套的。男子听到这句话后,十分错愕,但是以为是李某某不反对自己的行为,所以男子也就把套给摘了,又对李某某进行了二次强奸。
强奸结束后,男子开着车就走了,把李某某扔在了这个荒凉地方,李某某忍着身体的剧痛和心理的崩溃拨打了电话。
警方到达现场后,李某某说的第一句话就是麻烦马上采集我的精液,于是警方进行了采集。
由于,李某某的网约车有记录,所以警方很快就逮捕了这个男子。
从李某某身体内提取的精液还有李某某身体上伤痕内的DNA都证明是这个网约车司机对李某某实施了暴行。
在警方的询问室里,网约车司机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坦白就是自己强简历李某某。
这个案子很快就来到了法院,李某某作为受害人是可以不出庭的,但是她想看着这个被告人被宣判时的场景,于是也来到法院。
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一切都十分正常,只是,在男子出庭的时候,看到了坐在旁听席李某某。
于是突然就发了疯一般的问李某某为什么说不要自己戴套,难道就是为了抓到自己嘛。
李某某冷静地回答道,就是要让你这种禽兽接受法律的制裁。
本以为男子会抱头痛哭,结果男子却开始大笑起来,还说什么自己戴套是为了李某某好,李某某也时日不长了。
李某某当时以为是男子被逼疯了,才口无遮拦的乱说,但是李某某越想越不对劲。
难道,这个男子身上有什么疾病,是可以传播的嘛?
李某某本身就是医生,能够通过性传播的疾病就是那么几种,于是,李某某马上就去进行了检查。
检查的结果马上就出来了,这个结果可以说再次让李某某陷入了绝望,自己竟然得了性病。
要知道,自己从来没有过性行为,那么一定就是这个男子对自己实施的性行为造成的性病。
李某某觉得自己的人生已经无法挽救了,甚至想过自杀,曾经梦想做医生的她连自己似乎都救不了。
李某某以网约车司机传播性病为由进行了报警,但是警方并没有进立案调查。
最后,网约车司机以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以案释法·——»
李某某的遭遇可以说让大家都心疼不已,曾经心怀梦想要拯救天下的女孩,却被一个禽兽给毁了。
但是这个禽兽在被审判时仍然不知悔改,李某某可能再也不能完成她的梦想。
法律给予网约车司机的审判是否公正呢?
网约车司机是否构成强奸罪?
网约车司机在本案中一开始对李某某实施了暴力行为,为了满足自己的性需求。
但是,由于李某某在中途提出了网约车司机可以不带套,所以有人提出,网约车司机是不是不构成强奸罪?
那么,我们首先明确一下强奸罪的法律构成。
强奸罪(刑法第236条),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
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所谓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所谓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
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并不是唯一条件。
也就是我们判断是否构成强奸罪时,主要是考虑意志,到底是不是愿意主动发生性行为的。
我们看到李某某提出要网约车司机戴套的行为是为了收集网约车司机强奸的证据,是为了让网约车司机受到法律的制裁,并不是为了主动和网约车司机发生性行为。
所以网约车司机和李某某发生性行为的行为还是违背了李某某的性自主意识的,还是构成强奸罪。
网约车司机不带套的行为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刑法第292,234,289条),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
本案中男子明确知道自己有艾滋病,也知道不带套进行性行为会有传播艾滋病的风险。
但是法律是明确的,不能仅根据有风险就给男子定罪,要有明确的证据。
而且艾滋病并不是其他直接危害性的疾病或者伤害结果,在法律层面也没有明确定义艾滋病是否为轻伤以上。
本案中,法院最终判决男子是强奸罪,而非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一是考虑到艾滋病的传播途径难以证明,容易出现证据不足,而是艾滋病是否为轻伤以上的级别也有待商榷。
所以,男子在法律层面并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总结
在当今的社会,我们越来越倡导男女平等,女性的力量在社会的发展中越来越凸显。
而男女平等自然也需要我们男性对于女性的充分尊重,而尊重女性的性自主权就是一项基本的尊重。
当今的社会应该是一个人人被尊重,人人有安全感的社会。
各位看官,您对此案件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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