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映
首先,我们需要从源头上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质量和销售环节的法律监督。严格按照标准、加强质量检测等措施,以确保市场上流通的电动车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老百姓的安全意识,减少因不规范使用而引发的交通事故。
通过提高电池续航能力、充电效率和车辆智能化水平等技术革新,可以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增强消费者购买的信心。现盐城大市区各销售点,基本都在销售大功率电池,改限速踏板电动车自行车,每个车都有合格电动自行车合格证,首先从外观就可以看出踏板电动车车不符合国标,但销售门市对外宣传我们有合格证上路就无人查处,并店里购买车现场就可以上电动自行车牌照,希望能管好每一块牌照,让电动车牌照确实挂在国标电动自行车上。
盐城市交警支队回复
尊敬的网民您好,留言已知悉,关于您反映管控好电动自行车牌子发放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处理情况。1、经查,我市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严格对照省厅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对符合国家标准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使用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进行登记上牌,核发全省统一式样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截止目前,全市累计登记国标电动自行车43.8万辆、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43.8万副,每辆电动自行车均符合国家标准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
2、在全市范围内建设18处村居宣传示范阵地、1733处村居宣传栏、13处学校安全教育基地、1759个互联网传播阵地,持续不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潜移默化提升宣传效果。开展农村地区“警民恳谈会”352次,入户走访宣传交通安全近7万户,签订《交通文明告知书》10万余份。在“盐城交警”新媒体矩阵开辟“交通违法曝光栏”,定期开展“两公布一提示”和“五大曝光”行动,曝光各类典型案例116起、违法行为人240余人次;累计到学校、企业、社区等开展交通安全集中宣讲活动742次;利用12123或自建短信平台定期推送交通安全警示提示信息10万余条。
3、《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拼装电动自行车;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改装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装置,使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三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拼装、改装或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经营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下一步措施。
1、系统开展内部治理。加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交通安全工作,落实交通安全“门前三包”,在上下班期间组织门卫、保安开展违法劝导,及时抄送涉及机关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职工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情况。
2、全面推进校园整治。建立“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学校”三方联动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校园周边电动车违法整治工作,及时抄送学生、家长、教职工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3、深化行业惩戒治理。建立“一案三查”制度,凡涉及快递、外卖配送行业电动车交通违法的,公安部门将一律检查所属企业是否实行统一管理,一律检查电动车型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规范上牌、头盔是否符合国家3C标准等,对存在违法问题的,抄送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4、全面监管销售行为。联合税务、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电动车销售门市“地毯式”排查整治行动,严查非法销售、非法改装、误导消费者或对消费者进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做到电动车销售“三必须”“三严禁”,即:必须告知购车属性、必须提供正规销售发票、必须按规处置废电池;严禁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车、严禁非法改装组装电动车、严禁废旧电池冒充新电池。
5、全面依法追究责任。联合市场监管对销售门市分区分类销售、海报张贴、告知书签订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非法拼装改装加装、违法生产销售等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6、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将利用盐城交警微信公众号推动关于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的相关交通安全常识,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水平。
欢迎广大消费者踊跃举报电动车销售门市虚假宣传、非法改装违法违规行为线索,举报时须附带该店的具体名称和具体地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对销售门市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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