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22日讯近日,山东省药监局印发新修订《山东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一步加强裁量权基准管理,规范行政处罚合理性。
据了解,目前山东省药监局药械化行政处罚裁量分别依据2020年至2021年间印发的《山东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山东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山东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为适应近年来国家和山东省制修订药械化监管法规规章的现实需要,山东省药监局对以上三个规范性文件全面修订形成《基准》。《基准》于2月1日起施行,其余三个文件同时废止。
据介绍,根据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制修订情况,本次修订共涉及法规规章13部,其中,行政法规2部、地方性法规2部、部门规章9部。共补充修订内容47项。其中,药品补充34项,医疗器械补充7项,化妆品补充6项。
此次修订,不仅把每一项均细化为违法情形、处罚依据、处罚种类、实施主体、裁量范围和处罚标准六部分。还在“处罚标准”部分,对两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其一是名称表述的修正。将原《基准》里的“中限处罚”表述为“一般处罚”,将“裁量阶次”项下的“中限”统一修改为“一般”。其二是将“裁量因素”一栏删减,直接与裁量权适用规则配套使用。此外,新修订《基准》还对裁量区间交汇点的包含关系进行了调整。如,一般处罚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减轻处罚和从轻处罚的,“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闪电新闻记者 董洁 报道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