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广东省体育局、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省大中小学校设置体育教练员岗位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其中对设置范围、岗位职责、任职条件、职称体系等提出了明确指引,将于2月20日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学校体育教练员在取得教师资格后可按规定转任体育教师。
《细则》指出,全省大中小学校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设置专(兼)职体育教练员岗位,专岗专用,按规定纳入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学校主管部门可对所管理学校的教练员岗位统筹设置,统一管理使用。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方面给予支持。
《细则》明确,专(兼)职体育教练员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省级以上优秀运动队、职业体育俱乐部运动队、高等院校高水平运动队、地市级以上体育运动学校等三年以上专业运动训练经历,且经省级体育教练员任职岗前培训考核合格。
担任相应学校体育教练员还应分别符合以下条件:任职高等院校体育教练员,应取得运动健将及以上等级称号;任职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体育教练员,应取得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称号。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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