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朱磊
今年以来,江西省财政厅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严格按照中央关于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聚焦新形势下乡镇财政管理存在的共性难点问题,将乡镇财政管理成效较好的井冈山市、渝水区、横峰县经验在10余个县区进行重点推广,并列入2023年改革重点任务;同时将乡镇管理工作纳入财政高质量考核范围,对成效较好地区给予适度激励,推动更多乡镇自主管理意识和全面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以稳运行为立足点,严格预算和财务管理
督促指导各地健全乡镇财政管理制度,严格乡镇财政收支预算管理,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探索实行工资统发,兜牢基层“三保”底线。抚州市乐安县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乡镇财政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压实乡镇政府财政管理主体责任,强化账户管理,规范资金运行,加强票据和非税收入管理,健全内控制度,确保乡镇财政运行顺畅。九江市修水县财政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通知》,明确村级财务报账、财务审批、项目招投标和资金支付等程序,有效防范村级财务风险。宜春市上高县建立乡镇机关事业人员工资统发机制,县财政局安排专人负责审核督促,确保机关事业人员及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在每月15号前足额发放到位。
以提效能为着力点,狠抓队伍和能力建设
鼓励各地加强与组织、编办等部门沟通衔接,配足配强乡镇财政工作人员并保持稳定,做到“有人、有岗、有职责”。赣州市大余县财政局联合编办印发《关于核定乡镇财政岗位数的通知》,按照审核、会计和出纳岗分设的原则和稳定、专职、专业的要求,确保每个乡镇从事财政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九江市修水县财政局联合编办等部门出台《关于乡镇财政经济发展办公室人员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县财政局保障乡镇财政人员的工资待遇和办公经费,并牵头负责乡镇财政人员调整,在征得乡镇党委同意后按程序办理,有效保障乡镇财政财务工作的专业性、严肃性。抚州市南城县财政局加强与人社、编办部门沟通协调,乡镇财政工作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工资待遇、人事编制、廉政建设和工作考核由乡镇负责,人员配备、人事任免、业务指导和培训由县财政局负责,切实提高乡镇财政干部队伍战斗力。
以防风险为落脚点,强化监督和管理水平
督促各地加强财会监督力度,强化业务指导,建立健全常态化检查机制,确保乡镇财政安全运行。宜春市丰城市政府印发《乡镇财政监管专员制度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选派21名政治可靠、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财政干部组建7个监管组,派驻至全市33个乡镇(街道),对乡镇财政实施全过程、嵌入式监督,切实加强对乡镇的财会监督和工作指导,有效防范基层财政运行风险,提升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水平。宜春市上高县加大财会监督力度,2023年财政局联合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先后开展了4次专项资金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乡镇及时整改,分析原因,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有效解决乡镇财政资金安全隐患。
以严考核为切入点,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
建立健全乡镇财政工作监督考核机制,确保各项财政政策在乡镇落到实处。上饶市婺源县把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内控制度建设、政府采购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乡镇财政人员配置等纳入县委对乡镇“最美乡村”绩效管理考核指标,有力推动乡镇财政管理工作。赣州市大余县财政局制定《大余县乡镇财政业务人员管理考评方案(暂行)》,从乡镇财政资金管理、会计基础管理、日常业务管理、债务清理化解、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对乡镇财政业务人员加强考核,提升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水平。
审签:朱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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