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执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要求,有效预防烟花爆竹重大爆炸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霍州市公安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
案件一
2023年10月26日,退沙派出所民警工作中掌握,辖区农田废弃库房有人储存烟花爆竹,民警通过调查走访,深入摸排,迅速锁定了违法嫌疑人冯某。
经查,违法行为人冯某(男,现年43岁,退沙办人)其对在自家田地废弃库房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我局依法对冯某作出行政拘留6日处罚。
案件二
2023年11月23日,治安大队在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人王某兰(女,现年50岁,大张镇人)在其经营的婚庆用品店内非法储存、买卖烟花爆竹,民警当场查扣各类烟花爆竹15箱。
目前,我局依法对王某兰作出行政拘留5日处罚。
案件三
2023年11月23日,治安大队在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人许某萍(女,现年39岁,大张镇人)在大张镇上乐坪村某便利店内非法储存、买卖烟花爆竹,民警当场查扣各类烟花爆竹10箱。
目前,我局依法对许某萍作出行政拘留5日处罚。
案件四
2023年12月29日,鼓楼中心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南通路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民警在朱某(男,现年37岁,鼓楼办人)其家中现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23箱。
目前,我局依法对朱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处罚。
案件五
2023年12月31日,大张中心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王某军(男,现年23岁,汾西县人)在开元小区门外非法买卖烟花爆竹,被民警当场查获1箱。
目前,我局依法对王某军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案件六
2024年1月12日,鼓楼中心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家住河畔丽景的刘某华(男,现年41岁,鼓楼办人)在白龙镇寺庄村非法储存,售卖烟花爆竹,民警现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31箱。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件七
2024年1月12日,大张中心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韩某林(男,现年26岁,大张镇人)在其车库内非法存放烟花爆竹,民警现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40箱。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件八
2024年1月11日,南环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王某恒(男,现年23岁,大张镇人)在南环办月亮湾小区销售烟花爆竹,民警现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23箱。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件九
2024年1月7日,大张中心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田某管(男,现年36岁,大张镇人)在其家中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民警现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9箱。
目前,我局依法对田某管作出行政拘留5日处罚。
案件十
2024年1月11日,白龙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师某(男,26岁,白龙镇人)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民警现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72箱。刘某(男,36岁,白龙镇人)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民警现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50箱。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接下来
一起了解一下相关规定吧~
什么是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呢?
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无依法批准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或零售经营者,在辖区范围内所有的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经营、储存行为均属于非法行为。
01
非法生产危害性: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极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危害正常的生产活动,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潜在的、间接的威胁。
02
非法销售危害性:
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在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且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03
非法储存危害性: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 法律链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霍州公安
请欣赏短视频
投稿邮箱348132359@qq.com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