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爱益行公益服务中心被曝页面疑似使用AI合成图片,被质疑诈捐,每个老奶奶的照片都不一样。目前,相关店铺涉事图片和链接已下架。该机构回应称,使用AI技术,出发点是保护受助人隐私。成都市民政局已约谈该机构,指出项目中不应使用AI合成的老人图片,要求立即整改。
该事件引发关注,缘于某博主发文质疑上述公益机构在某平台的捐赠页面使用了AI合成照片。据其判断,该捐赠项目的链接中有三张照片都是AI合成,每个老奶奶的照片都不一样。事实证明,博主的质疑没有错,该公益机构承认使用了合成照片,不过仅仅承认是小失误——没有标注是合成照片,属于“疏忽”。
假如在老奶奶照片上标注了“系AI合成照片”是否可以呢?其实同样不可行。虽然《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要求,深度合成服务可能导致公众混淆或者误认的,应当在生成或者编辑的信息内容的合理位置、区域进行显著标识,向公众提示深度合成情况,但这适用一般互联网信息,不适用慈善信息。
因为互联网慈善信息比较特殊,需要向募捐对象和公众展示完全真实的情况,不允许夹杂丝毫假的东西。即便该公益机构回应称,使用AI技术的出发点是保护受助人隐私,但使用AI合成照片募捐,既不符合慈善事业发展特点,也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其实,可采取保护受助人隐私并兼顾募捐对象知情权的措施。
关于慈善事业,有一种形象称呼是“玻璃缸里的鱼”,即慈善事项应当透明无暇,不能有任何掩饰或涉假瑕疵。因为慈善事业唯有公开透明,才能提升公众对慈善的信任感和捐赠热情,继而推动慈善事业发展。之前,无论慈善账目小数点弄错还是其他信息瑕疵,都被质疑并纠错。用于募捐的照片,也不容有假。
也就是说,使用AI合成照片进行募捐,即使标注了“是合成照片”,但仍背离了慈善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慈善法》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用于慈善募捐的合成照片不管是否标注“是合成照片”都偏离了真实与完整。
上述法律第三十一条还规定,开展募捐活动,应当尊重和维护募捐对象的合法权益,保障募捐对象的知情权,不得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而使用AI合成照片进行募捐,涉嫌虚构事实,无疑侵害了募捐对象的知情权。这是成都民政部门约谈该公益机构,要求其立即整改的主要原因。
一部分网友表示支持新的技术融入慈善活动,认为这能帮助保护被资助者的隐私。的确互联网时代的新技术不少,“互联网+慈善”值得探索,有帮于做大慈善事业。但慈善活动采用合成等新技术的前提是,不能损害慈善公信力、违反慈善法律。反观用AI合成照片募捐,恰恰影响慈善透明度,偏离了法治轨道。
那么,在开展募捐活动时,该如何做到既能保护受助人个人隐私,又能兼顾募捐对象的知情权呢?笔者以为,这需要在保护受助人隐私权和保障捐赠人知情权之间实现权益平衡,需要相应的标准进行指导和规范。但要指出的是,以上述事件为例,公益组织使用AI合成照片进行募捐,不是保护受助人隐私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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