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一男子在家中突发疾病,在救护车赶到小区后,因小区内私家车乱停放,导致无法顺利通行,耽误了不少时间。后男子经抢救无效死亡,医生说送来太晚了。事后,男子的家属称,会追究物业和私家车车主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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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男子是家中顶梁柱,一家人几乎都靠着男子赚钱养家,所以男子的压力非常大。不过,这么多年下来了,男子也适应了。
今年男子刚60周岁,也到了退休的年龄,终于可以好好享福了,而且男子的退休金还不低,也足够家人啃老了。
但偏偏天不遂人愿,这福还没开始享受,男子竟然在家中突发疾病,昏迷不醒。男子的家人见状,立即叫了救护车。
可是救护车虽然来的速度很快,但进入小区后,却遇到了阻碍,一辆私家车横停在了救护车的必经之路上,而且完全挡住了去路。
医护人员立即让物业联系上私家车车主,这才得以通行,却耽误了不少时间。待救护车将男子送到医院后,医生的检查结果是:已经送晚了。
不过,本着救死扶伤的精神,医生还是对男子实施了抢救,但最终结果还是未能如愿。
事后,男子的家人认为,就是小区那辆乱停放的私家车,以及物业的不作为,才耽误了救治时间。
因此,接下来男子的家人将进行起诉,希望能得到一些赔偿。
有网友说:“一些小区的私家车的确是该整顿,有时候真的只顾着自己,不顾及他人,太自私了。”
还有一些网友说:“物业收费第一名,干啥啥不行,业主们都交了物业费,可小区管成啥样了?”
但也有网友表示:“这不能完全怪物业,物业是为业主服务的,业主要乱停,物业敢说一个不吗?”
那此事该如何评价呢?男子家人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
本事件中,男子的家人向私家车车主和物业主张侵权赔偿,就应当举证证明损害结果已经发生,私家车车主与物业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首先,男子的死亡与其自身疾病有一定关联,这点不容忽视。
中风虽然不一定会导致死亡,但致死率也是很高的,抢救时间一般在中风发生后的3到6小时内。
医生说来晚了,也许就是救护车被堵了3~6小时,那么这个私家车堵路的介入因素就很大。
其次,物业作为小区公共区域的管理者,自然有义务保持小区道路的畅通。
私家车乱停在生命通道,私家车车主是一定有责任的,同时物业也有管理不当的责任。
《民法典》第1172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至于最终责任比例如何划分,就需要法院综合物业与私家车车主的过错程度等进行综合考量。
第三,男子自身疾病的问题不忽视,所以这可以减轻物业与私家车车主的部分责任。
综上,物业与私家车车主应当予以赔偿,男子家人的诉求应当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最后,小区管理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需要全体业主以及物业的齐心协力,优先保障小区内的道路畅通以及环境卫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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