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保山法院“提级+联动” 打造“1+1>2”能动救助新模式
近年来,面对基层人民法院存在相对较多的执行案件、更多当事人希望得到司法救助,但司法救助资金相对较少的现实情况,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办公室积极探索司法救助新模式,指派专人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学习工作经验,在明晰政策规定基础上,与保山市辖区基层法院共同打造“提级+联动”能动救助新模式。
年仅20岁的彭某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因颅脑受损严重,其几乎终身需要治疗并接受父母照顾。虽然昌宁县人民法院判令2名肇事者赔偿,但不幸的是,2名肇事者的家庭都十分困难。
1名肇事者的妻子因病长年卧床,为了照顾妻子和接送孩子上学,无法外出务工,仅靠务农和村委会按政策安排的公益岗维持全家生计。另1名肇事者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尚未成年,因此,昌宁县人民法院判令其父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但其父母都是残疾人,也是仅靠务农和在村组公益岗维持生活,虽然目前该肇事者外出打工并积极赔偿,但是对于判令赔偿的金额来说,可谓杯水车薪。
在该案执行中,执行干警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仅执行到位少量款项,距离判决赔偿款差距较大。
昌宁县人民法院将该案情况向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报,两级法院积极践行“四下基层”优良作风,法官一天内走访调查完居住在不同乡镇的3户当事人,并主动到当事人所在社区调取完善相关申请材料,用实际行动传递司法温度,便利当事人,做到让自己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
因昌宁法院2023年度司法救助金已使用完毕,保山中院决定予以提级救助,给渐入绝境的不幸家庭送去司法“及时雨”。
彭某某的母亲激动地说:“没想到自己家的事情不止昌宁法院一直牵挂,保山中院也这么关心帮助我们。”
司法救助“一头牵着群众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这是保山中院首次开展提级司法救助,彰显司法机关“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责任担当,架起司法救助的“爱心桥”,切实让群众感受到司法温情,促进执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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